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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经济文选:《管子·国蓄》

中国古代经济文选:《管子·国蓄》

作者: bodhi1984 | 来源:发表于2017-07-23 18:47 被阅读0次

国有十年之蓄,而民不足于食,皆以其技能望君之禄也。君有山海之金,而民不足于用,是皆以其事业交接于君上也。故人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馀而制不足,故民无不累于上也。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者亲信而死利,海内皆然,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故民爱可洽于上也。租籍者,所以强求也。租税者,所虑而请也。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强求,废其所虑而请,故天下乐从也。利出于一孔,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养,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

凡将为国,不通于轻重,不可为笼以守民;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是故万乘之国,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有千金之贾,然者何也?国多失利,则臣不尽其忠,士不尽其死矣。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强者能守。分财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赓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调,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发草,上得其数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灸亩之数矣,计本量委则足矣,然而民有饥饿不食者何也,谷有所藏也。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之数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藏也。然则人君非能散积聚,钧羡不足,分并财利,而调民事也。则君虽强本趣耕,而自为铸币而无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恶能以为治乎?

岁适美,则市粜无予,而狗彘食人食。岁适凶,则市籴釜十襁,而道有饿民。然则岂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赡也哉?夫往岁之粜贱,狗彘食人食,故来岁之民不足也。物适贱,则且力而无予,民事不偿其本。物适贵,则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然则岂财物固寡,而本委不足也哉。夫民利之时失而物利之不平也。故善者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馀。夫民有馀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财之櫎可得而平也。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锺之藏,藏襁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锺之藏,藏襁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锺镶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

凡五谷者,万物之主也。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御谷物之秩相胜,而操事于其不平之闲。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于君也。夫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亩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情。以正户籍,谓之养赢。五者不可毕用,故王者徧行而不尽也;故天子籍于币,诸侯籍于食。中岁之谷粜石十钱。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岁凶谷贵,籴石二十钱,则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籍,是人君非发号令收啬而户籍也,彼人君守其本委谨,而男女诸君吾子无不服籍者也。一人廪食,十人得馀。十人廪食,百人得馀。百人廪食,千人得馀。夫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人君知其然,故视国之羡不足而御其财物;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

前有万乘之国,而后有千乘之国,谓之抵国,前有千乘之国,而后有万乘之国,谓之距国。壤正方,四面受敌,谓之衢国。以百乘衢处,谓之托食之君。千乘衢处,壤削少且,万乘衢处,壤削太且。何谓百乘衢处托食之君也?夫以百乘衢处危慑围阻千乘万乘之闲,夫国之君不相中,举兵而相攻,必以为捍挌蔽圉之用,有功利不得乡。大臣死于外,分壤而功,列陈系累获虏,分赏而禄,是壤地尽于功赏,而税臧殚于继孤也,是特名罗于为君耳,无壤之有,号有百乘之守,而实无尺壤之用,故谓托食之君。然则大国内款,小国用尽,何以及此?曰:“百乘之国,官赋轨符,乘四时之朝夕,御之以轻重之准,然后百乘可及也。千乘之国封,天财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财物之所生,视岁之满虚,而轻重其禄,然后千乘可足也。万乘之国,守岁之满虚,乘民之缓急,正其号令,而御其大准,然后万乘可资也。”

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

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且。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先王知其然,故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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