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人们对超越了人的概念的某种最高存在的绝对服从。在这里,宗教是个隐喻,不一定非是个严格的宗教,任何一套不许怀疑的价值观都相当于宗教,当代最著名的例子是人权。人权是现代性的宗教,是基督教“所有人都同样是神的子民”的与时俱进世俗版本。中国早期文化是没有宗教气质的,和希腊一样都表达的是无限制的思想。但宋明以来的中国思想则发展了一种不伦不类的格式,如果套用李泽厚先生的话,那就是“半哲学半宗教的”。现代新儒家作为对新儒家的一种叙述,也似乎更愿意强化其“半宗教”性质以便与世界“接轨”,所谓儒教。所以是“半”宗教的,是因为它强调的是“内在超越”而不是“外在超越”。但内在超越在学理上说不大通,因为“内在”并没有什么“更高的”(the higher)地方可去——对于人,没有能够高于真实生活和真实幸福的东西;对于人类,没有什么可以高过人类自己的命运的事情。康德的“绝对命令”已经发挥了内在超越的最大潜力,结果遇到的是非常空洞的一些原则,一旦要注入实际意义,就无可救药地回到永远分歧的意见和冲突的理想——在希腊就已经发现了纯粹理念很难超越混乱的意见。也许超越性是人的一种欲望,但它肯定不是一种思想。宗教所主张的具体价值未必不好,但是宗教的本质是反对思想。思想要求在问题意识和观点上的绝对自由,虽然思想的目标是某些不可怀疑的结果,但其工作方式首先是怀疑论的,而宗教却必须无条件地保护某些假设,它必须拒绝怀疑论。所以宗教的本质是“反思想”——关于宗教的本质有许多理解,宗教被认为是超越的欲望的表达,是对终极问题的关怀和解释,是意识形态或价值体系和世界观,是人民的精神鸦片,诸如此类,都对,但都不够深入,宗教真正要害的本质是反思想的和排他性的信念体系。如果不具备明显的反思想和排他特征,即使有宗教的其他特征和社会形式,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例如佛教和道教,佛教更接近哲学)。
当把宗教(典型的是基督教模式)看作是个隐喻符号,就很容易发现各种意识形态与宗教的某种同构性,各种“主义”,各种伦理规范体系,各种政治信念,都有着不许质疑的立场。任何不许质疑的立场都是对思想空间的自由性、纯粹性和创造性的破坏。思想空间是以逻辑为框架结构的,这是思想的唯一合法限制,事实上,它是思想没有办法违背和突破的限制,如果违背了逻辑,思想就必定失去传递性,还必定产生各种自相矛盾,就变成“语无伦次”。除了逻辑的限制,思想拥有合法的自由,思想的合法对象是任何可能世界,而不是某种意识形态所划定的地盘。这样思想才能够有创造有发展。意识形态(包括宗教、规范体系、政治信念和学术“主义”)对于思想所以是非法的,就在于(1)它仅仅承认某个由它定义了的可能世界而拒绝其他可能世界。这样思想空间就变得非常狭隘,不仅如此,这还注定了它不可能产生真理,很显然,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现实世界是由多种观念所构造的多种可能世界共同构成的,并不能由某种观念说了算,而只能由多种观念说了算;(2)它的基本假设拒绝被检查和反思,而各种问题的答案又都由各种基本假设事先规定好了,这样就等于不许“思”而只许“学”。按照哲学的术语来说,它只允许仅仅由它的假设来“分析地”生产同义反复的“知识”(实际上是废话),而不许生产任何原创或者“综合的”新知识。正因为各种意识形态,特别是宗教和政治信念,总是试图封死思想,以重复性生产的知识代替思想,所以人类知识体系才特别需要哲学这一纯粹的思想方式。哲学无论思考的是像逻辑这样的纯粹问题还是像政治那样的不纯问题,它的思想行为和思想方式都是纯思的,也就是永远向所有可能世界开放着的创造性思想。因此,哲学就是思想本身,是自由思想之源。因此,所有意识形态都要反对真正的哲学——因为哲学破坏了意识形态一统观念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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