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委会土地租赁证明范本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 。面积 亩。四址: 共有 块。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西瓜及瓜等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否则,乙方赔偿。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一年租金共 元,大写 ,一次性付清。乙方不得中途违约。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 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等,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电话告知后方可实施,
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收或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合同终止。土地(土地本身)补偿及其他补偿、赔偿均归甲方,地上植物的赔偿则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应恢复土地原状。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二:村委会土地租赁证明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总面积约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承包形式:家庭承包经营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每年交一次,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金由乙方于上一租金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租金涨幅不得高于年租金 %,以每 年为一个涨幅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必须确保乙方取得该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3、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4、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
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如被干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政策,地方政府建设征用该地块,导致不能在该地块生产加工使用,而受到的损失,及地面搭建的临时
建筑,土场,地平,不能在使用的设备等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