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言
“橡树”和“山毛榉”不是规范的植物名称。
真相
这个流言是真的!一般认为《中国植物志》和Flora of China是中国维管植物名称的规范。在这两部植物志中,壳斗科的Quercus名为“栎属”,该属的树种自然通称“栎树”。同科的Fagus名为“水青冈属”,该属的树种自然通称“水青冈”或“水青冈树”。作为栎树别名的“橡树”,作为水青冈别名的“山毛榉”,因此都是别名,是不规范的名称。
论证
生活在某一地区的族群,对于该地区的生物,常常在其语言中给予几个不同的称呼,形成“同物异名”现象。但是,在规范生物名称、构建统一的命名系统时,又要为每一个分类群指定一个唯一的通用名称(所谓“普通名”,英文叫common name)。这时候,普通名之外的名称都叫做别名,可以认为是不够规范的名称。
一般认为《中国植物志》和Flora of China是中国维管植物名称的规范。在这两部植物志中,壳斗科的Quercus名为“栎属”,该属的树种自然通称“栎树”。同科的Fagus名为“水青冈属”,该属的树种自然通称“水青冈”或“水青冈树”。作为栎树别名的“橡树”,作为水青冈别名的“山毛榉”,因此都是别名,是不规范的名称。
在同物异名中,应该把哪一个确定为规范的普通名,有一定的原则可遵循。比如“栎”字在《诗经》中就有记载,又为《说文解字》所收录,指的就是栎树本身;而“橡”是个后起字,最初指的也不是树,而是其果实。因此,以“栎”作为普通名,既符合“早出名优先”原则,又符合“全称名优先”原则。再如“山毛榉”实际上是日本人创造的汉字植物名,但榉树Zelkova spp.是榆科植物,山毛榉是壳斗科植物,二者本不同科;“水青冈”则是中国自己的名字,青冈Cyclobalanopsis spp.也是壳斗科植物,二者同科,亲缘关系更近。因此以“水青冈”作为普通名,既符合“本土名优先”原则,又符合“近缘比拟优先”原则。当然,并非所有的植物普通名都选得十分合适,但只要是在学界约定俗成、广泛使用的普通名,一般就不宜再改。
因此,在植物学专着、科学传播著作中,由于这些著作的性质,我们理应使用“栎树”、“水青冈”这样的准确、规范的植物中文名称,而不宜用“橡树”、“山毛榉”之类不规范的别名。
当然,不规范的生物名称并非在翻译中完全不能使用。比如,比起“栎树”来,“橡树”带有一定的文学色彩,因此在文学作品中,英文oak、法文chene、德文Eichen、俄文дуб这些词如果承载了一定的文化意义,也不妨翻译成“橡树”。同样,既然“山毛榉”一名本来是日本人创造的汉字植物名,所以在翻译日本文学作品时也不妨把ブナ 翻译成“山毛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