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14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四年,是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2014年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我办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搞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狠抓基础工作,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推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法制建设,突出监督管理,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为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办事处主任或者主任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区主任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辖区内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每季度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方面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排除。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一主线不动摇,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坚持求真务实,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工作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推进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深化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社区主干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责任人、责任岗位的直接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居村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二是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办法,完善社区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沟通机制。
三是认真抓好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意见的开展部署。
(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应急求援和事故防范工作。
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居、村延伸,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处置程序和考核机制;优化、整合现在的应急求援队伍和装备等各种应急资源;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事故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街道实际,要突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定点销售制度,继续开展严打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消防:继续以“五大活动”、“清剿火患”、“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大型集贸市场、宾馆、公众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改变传统模式,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范围,促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六)深化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一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二是企业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三是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强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产业转移以及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四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