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非常郁闷!就在21年12月份我收到了法院传票,被一家名为“重庆X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理由是我公司的某宝店铺,销售的一款商品的标题里,使用了他们的商标“自嗨”一词。
得知被起诉,我感到很意外!“自嗨”是一个网络流行词汇,表示自娱自乐的意思。无论是买了什么商品,购买者都可以来一场“自嗨”!这样的词汇,在最近几年,居然还能注册成为商标,我觉得很不可思议!
于是我在网上查呀查,越查越有意思:1.该公司申请注册了很多类别的“自嗨”商标;2.截止到目前,这些商标对应的商品,在网上难觅踪迹;3.该公司网上可查的诉讼案例就有几十页。。。
哎!我还能说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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