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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课的重要

预习课的重要

作者: 卓玛曲措 | 来源:发表于2022-10-22 09:55 被阅读0次

    本周学习《孟子三章》,文章有些难度,文言文知识点也比较多,又是名篇,我为再一次如何上这样的文章而发愁。

    为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今天这节课我没有上新课,而是和学生一起预习,预习课堂不说废话,只是带领学生一起翻译,三篇文章一起预习。

    首先,让学生自读文章,和小组同学一起翻译,批注自己不会的点,然后再齐读译文,解决刚才的疑难,牢固翻译。

    在学生翻译的过程中检测翻译,我选择学习能力较差的同学提问,发现效果还是不错的,证明学生可以借助自己的资源自主翻译会课文。

    但学生只是仅仅限于大概会翻译文本,有些学生是借助翻译书背诵翻译,而对于文言文的句式解读还是不明白,所以,部分同学的翻译是“死翻译”,没有灵魂,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翻译,只是觉得辅导书是这么翻译的,那就这么翻译,不会提出质疑,这样会造成学生不会举一反三,一旦遇到课外文言文可能又会束手无策。

    关于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是要在课堂上研究。

    文言文的预习尤为重要,但是预习课的布置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学生带着问题预习或者课堂教师带着学生一起预习,这样效果才会更好,如果只是布置任务,有相当一部分学习不重视预习,部分学生预习就是读一读课文,读了错别字也不纠正,就等着老师课堂讲解,而那些学习能力弱的孩子,根本不预习,如何提高预习效率呢?

    我曾想过用导学案,但是工作量太大,而且印刷也麻烦,今日的预习课,让我有了一点感受,那就是预习课,要么采用导学案,要么教师带领学生一起预习,姑且先采用这样的方式吧。

    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

    《孟子三章》中的“争议“

    学习《孟子三章》,几个文言文虚词知识点有些争议,记录下来以便日后继续探讨。

    一.“环而攻之“的”而“,争议点为要么表修饰,要么表顺承,课堂上还出现了表并列或递进。

    我觉得此句的“之”应该是表顺承,后一句“夫环而攻之”的“之”表修饰,因为前者表示攻城者包围起来攻打敌军,表示先后动作,后者表示包围起来攻打这个形式,所以,我认为虽然是句子结构一致,但根据上下文语境,两个“而“意义不一样,但是,因没有权威解答,我只是表达个人观点。

    二,“以天下之所顺攻天下之所畔“的”之“,,学生译文”到“,办公室老师也觉得应该是动词”到“,但我总觉得有些牵强,如果译文”到“,”之“的后面应跟表示地方的方位名词,虽然不是绝对,但似乎更能说得通,网上查阅了资料,发现一人说法有道理,在此做一记录:

    “之”字作动词,完整的意思是“到…去”,后面一般要接地点。

    我查看《初中文言文全解》教参,其译文是“帮助他的人少到了极点”和“帮助他的人多到了极点”。这样翻译并没有错,但很容易让孩子产生误解,认为这里的“之”是动词“到…去”的意思。

    其实,这里的“至”是名词“极”的意思,“寡助”是指“少的帮助”,“多助”是指“多的帮助”。因此,这里的“之至”的“之”是助词,连接定语和中心词,可译为“少助的极致,亲戚背叛他;多助的极致,天下归顺他”。我们假设,有两个国家,当初都是五五开的帮助,后来一个国家五十一,另一个四十九,四十九的那个就“亲戚畔之”吗?肯定是某一个临界点,即“至”,才会引发“亲戚畔之”。

    “到极点”似乎强调的是一个过程,而“的极点”强调的是一个结果,正如“听而不闻”中,往曰听,来曰闻,“听”是“去听”这个动作,而“闻”是指“听进心里了”这个结果。

    三.“此之谓大丈夫“的”之“

    一直以来,这个“之“,当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讲,但今日看到一则解读,觉得也有道理,在此,做一记录:

    什么是主谓取独?我听到比较多的“主语取独”,或“宾语取独”,但没有听说过“主谓取独”的说法。如果按教参的译文“这才叫作大丈夫”,那么,“此”译为“这”,“谓”译为“叫作”,这不是好好的主谓吗?这取的是什么独?

    所谓“取独”是“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简写,通常有“取消句子主语的独立性,使短语成为主语”,或“取消句子宾语的独立性,使短语成为宾语”。那“主谓取独”,应该理解为“取消句子主语和谓语的独立性”,可是,“主语谓语”取消独立性之后,又变成什么成分了呢?真是奇怪啊。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这句话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谓此大丈夫。”其中的“之”是结构助词,起宾语前置的作用(这里的“此”和“大丈夫”是双宾语)。为什么要把“此”前置呢?想来作者是为了要强调“此”这个宾语,因为“此”等于前句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三种情况。

    看这位老师的解读,觉得人家似乎说得很有道理,可是如果这样的话“丈夫之冠也”“女子之嫁也”的“之”也不是主谓取独了,此句的“之”就是主谓间,我们一直当“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讲,但是,按这个老师讲的,本来就是主谓句,何谈取独?

    我又想到“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的“之”,这给“之”是主谓取独,这个取独理解为“我唯独喜爱莲花,莲花从淤泥里出来却不被沾染

    ,此句的“之”应该是取独,而“丈夫之冠”的“之”不应该是取独,而应该只是在主谓之间,为什么主谓之间加个“之”呢?强调一下,停顿一下,加强语气,强调“男子行冠礼”这个动作。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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