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机构获准拍摄电视剧的首要条件,因此,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至关重要。其申请条件有: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至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第34号令)对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进行管理,并据此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对具备条件的机构依申请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其中条件之一是注册资金需达到300万。目前,尽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的要求有变化,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没有变化,仍依据总局第34号令执行。
因此,关于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问题,如工商管理部门能出具资金交付情况证明,此证明材料可以作为验资证明,如不能提供,需提供验资报告作为验资证明材料。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文件
以上就是金三小编为大家解答的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的内容,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我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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