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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与伦理学

幸福与伦理学

作者: 黄向军哲学聊斋 | 来源:发表于2018-12-27 14:18 被阅读27次

    黄向军

      幸福是否可能?如可能,何以可能?如何实现?回答这些问题,是伦理学的根本任务。

      一般来讲,知识界喜欢将伦理学最早的专著上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这样一来,就可以把哲学领域的伦理学发展,整体划分为如下几个发展阶段:希腊罗马伦理学、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文艺复兴时期伦理学、近代伦理学、现代伦理学。这种把时代作为划分标准的方法,当然没问题,而且确实容易让人整体把握伦理学思想发展的大致脉络,但是,对于伦理学思想的内在理解,往往并没有实质的帮助。因为,伦理学真正作为哲学的一个专门领域而独立,是近代的事情。在此之前,伦理思想谁都有,但专门的伦理学,并不真正独立。

      谁是近代伦理学的开创者?是英国哲学家杰瑞米·边沁。边沁原本是经济学家,在他之前,亚当·斯密在研究经济学的时候,就在“自然秩序”和“理性观念”的基础上,把人性归结为个人利己主义。斯密认为,个人追求一己利益,便会自然而然地促进全社会的利益。边沁接受这个立场,他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把这个观点升了级,哲学化了。在《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1789)一书中,边沁进一步阐明功利原理,把它应用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之中,以这个原理,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和立法措施的准则。边沁一不留神,从经济学家兼职做了哲学家,提出了功利主义思想。

      请注意,功利主义在这里是个哲学术语,并不是你我通常用语中所说的“主张一切向钱看”。简单地说,边沁的功利原理有两个出发点和前提:其一,功利原理;其二,自利选择原理。所谓功利原理,其实就是最大幸福原理,边沁认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向。个人行为受此原理支配,政府亦然。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按边沁的说法是: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个人所知道的。凑合着说,你是否幸福?自己去感受。

      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 1773-1836)是边沁的好友兼功利主义的支持者。他不但在经济领域很有建树,培养起李嘉图这样的大经济学家,而且,他本人是功利主义伦理学家,他把儿子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培养成了功利主义哲学思想的大家。因为翻译习惯问题,约翰·穆勒有时候也被译为约翰·密尔,是英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特别支持边沁的功利主义。

      在老穆勒的精心培养下,小穆勒三岁就开始读希腊文,八岁开始学拉丁文、代数、几何,九岁遍读希腊史家的重要著作,少年阶段结束时,他已经具备了比大学毕业生还要广泛的知识,堪称神童。约翰·穆勒对功利主义的研究更深入,他对公平正义的关注,至今仍然是当代社会的核心话题。他的《论自由》一书,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他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维多利亚时代,特别不满意,因为那个时代,在英国社会中,充斥着宗教的不容忍与如影随形的伪善——强制性道德主义。他在《论自由》中写到:“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意见都一致,而只有那一个人持相反意见,人类也没有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这种思想是否就是真理?还存在很多需要探讨的空间,但是不可否认,它是西方当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

      功利主义关注的问题,以及它的思想,是完全的创新吗?当然不是。其实,这些观念都可以从古希腊找到源头。伦理学这三个字,一度被斯多葛学派看做整个哲学的目标,在斯多葛主义者看来,整个哲学由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三部分构成,如果把整个哲学比做一块肥沃的田地,那么,逻辑学就是包围田地的篱笆,物理学则是土壤或果树,而伦理学,是丰收的果实。就是说,伦理学是整个哲学的归宿。当然了,这里的“伦理”,可不是功利主义所讲的“伦理”,更不是你我生活中通常所说的伦理道德的。比方说,斯多葛派往往把国家、法律和政治问题,都纳入到伦理的领域来看,现代人看到这种情况,往往会觉得很奇怪。

      人类这种动物,每一个个体,都并不具备天赋现成的智慧,但是同时,都天生具备吸纳无数前辈智慧的能力。就是说,任何时代的个人,都拥有让前人智慧为我所用的可能。每个人的人生,是不是都需要追求灵魂的幸福?了解前人的智慧,对自己人生这个现实问题的解决,一定有所帮助。了解伦理学各阶段的思想,一定对每个人的生活,都会多少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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