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石埭(音同带)县令汪以炘(音同心)和林某关系很好。
后来,林某死了,成了石埭县的土地神,每到夜间,虽然阴阳相隔,两人的来往依然像平常一样欢快。土地神私下对老汪说,你家有难,我不敢不告诉你。但是我告诉你之后,恐怕我难逃天谴。
老汪再三询问,土地神说道,尊堂太夫人将会被雷劈。老汪大惊,哭着喊着求救。土地神说,这是前生的恶报劫数,我官卑职小,怎么能救?老汪不停哭着请求,土地神说,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救,你快去尽孝养之道,凡是太夫人平日里吃的喝的穿的用的,全都按照十倍的数量浪费糟蹋,不用多久她的福禄用尽就死了,可以善终,就算天雷来了,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老汪按照土地神说的去做了,太夫人果然没几年就死了。又过了三年,天下起了雨,天雷果然来了,绕着棺材闪闪发光,满屋子都是硫磺的味道。天雷始终没有劈下来,就破屋而出,飞去劈中了土地庙,土地神的塑像也被劈成了泥土。
注解与思考:
天劫难逃,而老汪为了让母亲善终,竟然提前让母亲耗尽福禄。这土地神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呢?封建礼数,朋友交情,这些东西到底应该怎样去评判呢?所谓的天谴,谴责的是土地神的哪一件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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