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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案犯人将出狱,韩国网友要求「私刑正义」,你赞成吗?

素媛案犯人将出狱,韩国网友要求「私刑正义」,你赞成吗?

作者: 巴黎夜玫瑰 | 来源:发表于2020-07-21 21:45 被阅读0次

    韩国素媛案的影响有多大?

    当年犯罪的肇事者赵斗淳,因2008年12月强奸8岁的小学女生,导致女孩虽然被获救,下半身却严重受伤,被发现时,女孩的大肠小肠都已流出,肛门和性器官80%损坏,即便经过抢救之后保住了性命,但终生都得依靠人工肛门生活,且可能面临终身不育。

    而韩国法院当年在判处时,因赵斗淳声称当时属于醉酒状态,根本不清楚发生了什么,所以法院最后采信了他的说词,最终只判决了12年有期徒刑。

    判决下来的时候,韩国民众大规模游行示威,抗议法院判决太轻,总统李明博不得不出面道歉,并承诺修改性侵儿童的刑事法律责任。

    2010年,韩国国会将15年的有期徒刑上限延长至30年,废除儿童包括青少年为对象的性犯罪的公诉时效,将这类性犯罪的人,出狱后佩戴电子脚镣的时间延伸到最高可达30年。

    并且2012年,韩国国会通过「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推行化学阉割的国家。

    可即便如此,2013年电影《素媛》上映时,超过61万的韩国人联署要求青瓦台重审案件。

    而随着赵斗淳将在今年12月出狱,媒体也冒着违法的风险,曝光了赵斗淳没有打马赛克的照片,并且前几天,韩国网友发出的一份「杀人预告」,更是再次将赵斗淳拉到了公众视野。

    原来,这名网友不满素媛案的判决,在论坛发出了一篇《我要杀人》的文章,表示自己将要在赵斗淳出狱后,亲手解决掉他。

    他在发文中声称,自己8年前就有这样的想法,虽然知道杀人是违法的,但是根本无法放过赵斗淳这样的人,如果国家做不到将他关押到死,那么就由自己来结束他的生命。

    他更表示,将在今年12月13日,赵斗淳出狱当日杀死他,希望自己自首后,社会大众可以为自己进行国民请愿。

    「杀人预告」迎来了数千人的支持,他们支持「私刑正义」,并承诺在他杀人后为他请愿;

    但更多的网友认为,这种「私刑正义」,突破了法律底线,以违背法律为代价的正义,本身就不再是正义,更不应该被推崇,甚至属于违法行为。

    这不免让人开始好奇,「私刑正义」,算是正义吗?「私刑正义」,为何在文明社会也屡禁不止,甚至一度被推崇,比如电影《妈妈别哭》《一个母亲的复仇》等,都看得人热泪横流,很多人甚至声称:正义到不了的地方,有母亲。

    感性上来说,「私刑正义」确实让人热血沸腾,但是理性一点,你就会发现,推崇「私刑正义」本身,所带来的风险,超过你的想象。

    「私刑正义」在英语中,又被称为是Lynching,意思是,以正义为名的,未经过审判,不走法庭诉讼程序,并且依赖推测而进行的私人定罪和执行的正义,这个法律上的专业词汇,最早源于查尔斯·林奇。

    查尔斯·林奇,是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位种植园主,也是一位大法官,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他领导着一个不定期的法庭,不经过起诉和审判,而单纯的通过殴打,折磨,虐杀,来处罚那些涉嫌犯罪或违反社会风俗的人。

    一项数据显示,在1882年至1951年之间,美国有4730人被私刑,其中有1293人为白人, 3437人为黑人。

    人们倾向于认为,「私刑正义」意味着,非正式组织团体或个人,试图补充和取代法律程序,或者填补法律机构的正义空白,而做出的行动。

    就拿查尔斯·林奇来说,看起来他惩罚的很多是犯罪的人,但是黑人占据的比例更高,并且在当时的时代,白人倾向于认为黑人就是白人的奴隶,忠诚是第一位的,所以无数黑人为自己的不忠付出生命的代价,包括被枪杀,剥皮,活着火烧,或者鞭打,在树上吊死等。

    白人至上的观念,助长了长达一个世纪的,针对黑人的种族暴力活动,并且都打着「私刑正义」的旗号。

    当黑人乔治·弗洛伊德痛苦的躺在街头,被白人警察活活压死时,历史学家,文化评论家阿里卡·科尔曼认为:这就是当今时代的私刑,白人警察依然坚持白人至上,黑人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所以一定程度上,在法制越健全的国家,就越倾向于将「私刑正义」,理解为人为有预谋的法外处决,暴民的非正式公共处决,以惩罚被指控的犯罪者,寻求自己心中所谓的正义。

    而法学家们也倾向于认为:「私刑正义」的盛行,是因为人们对正当的司法程序,司法系统缺乏信心。

    比如韩国素媛案,就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当法律的审判,过分机械呆板,丧失生命力,甚至丧失公正性时,人们就会更加倾向于「私刑正义」。

    所以,「私刑正义」是法治社会是否健全的照妖镜,甚至一定程度上会倒逼法制进步和完善,因此即便在文明社会,「私刑正义」也自有其逻辑自洽的生存空间。

    因为一定程度上,法律条例的僵化,无法满足群众对正义的追求,就是在为「私刑正义」培育土壤。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声称被彭宇给撞了,而彭宇则表示,自己看到老人摔倒,所以才把他扶到旁边,还带老人去了医院甚至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之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全部医药费,并被老人告到法庭,要求赔偿上万元。

    南京法院的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老人损失费高达45876.36元。

    这个判决在网上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并被网友扒出老人的儿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工作人员,且第一时间到现场的派出所,所提供的笔录也出尔反尔,人们倾向于彭宇做好事反而被冤枉。

    可以说,自从这个事件后,全国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甚至出现了老人命悬一线,也无人敢帮忙,小女孩被车撞在路边,也无人敢出面的社会现象。

    人们一面谴责人性的薄凉,一面表示理解,因为做好事的代价太大了。

    有人说,这个判决,导致社会道德,至少退步了20年。

    而2018年,发生在杭州的一个热门事件,也让网友义愤难平。

    当时杭州的一个女网红,在小区遛狗却没有给自己的斗牛犬系绳,导致狗狗冲撞了一名孕妇,而网红母女在明知对方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却依然持续辱骂甚至推搡该孕妇,并声称:你的孩子就该流产,不该生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该孕妇第三次被狗狗冲撞了。

    这导致该孕妇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后,诊断为先兆早产,医院甚至给孕妇和胎儿下达过病危通知书。

    而杭州法院的判决是什么呢,网红母女故意伤害是事实,但由于该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警方仅仅是将动手的母亲,行政拘留了10天,网红女儿却没有任何处罚。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个判决确实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孕妇的伤情鉴定,很难在公检法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找到相应的标准,但这就可以说明,这个孕妇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吗?

    有孩子的妈妈都很清楚,生下早产儿意味着什么?

    不说妈妈本身承受的恐惧,焦虑和身体损伤有多大,单是早产儿后天要面临的风险,就多到数不清楚。

    很多早产儿容易出现呼吸问题,由于脑部缺血容易出现智力问题,由于身体器官没有发育成熟,容易出现心脏问题,黄疸问题、低体重问题、贫血问题……

    别的不说,看看你周边的早产儿,是不是抵抗力比普通孩子要弱很多,更容易生病,更弱不禁风,在学校更容易被欺负等等……

    而遗憾的是,这些损伤都是后续成长中可能出现的,并且没有所依据的标准所以不被看见,但这只能说明评判标准本身出现了僵化,不意味着评判人也要跟着僵化。

    当执行法律的人,无法做到有效变通和人性化的考量时,就会导致公众对法律本身的失望。

    别的不说,此次事件之后,你在小区如果被别人的狗狗冲撞了,你是选择报警还是自己处理?报警撑死了才拘留10天,还是孕妇面临极大风险的情况下,那么自己处理是不是方便很多,解气很多,风险低很多?

    但问题是,这是不是也在践踏法律的尊严?

    再说说2020年6月的王振华案吧,即便一审审判长想要重判,但因为只能定性为猥亵,所以不得不适用于顶格5年的判决,也就是说无论你的性质有多恶劣,只要你只是猥亵,只要人渣没有用性器官接触幼童,就不能超过5年。

    而所谓的嫖娼论,更是十分可笑。

    我之前就在一篇关于性侵的文章里提到过,在瑞典,就算你性交的对象是自愿成为小姐的,自愿出卖身体的,只要她是未成年,抓到了你也要判刑,更别说这个案件中,小孩本身年幼,家长不知情,你有两个臭钱就说什么嫖宿,不好意思,世界很多国家的法律根本就没有嫖宿幼女的说法。

    在美国,别说猥亵儿童了,就算手机和电脑中存在儿童色情图片,也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

    至于性侵14岁以下儿童,最低刑期25年,最高无期或者死刑。

    而猥亵儿童,本身就是包含在性侵这个概念中的。

    别说你只是摸了摸什么都没做,你还想怎么做?更何况这个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有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了。

    对于一个小女孩来说,下体轻伤二级究竟意味着什么,很多人都心知肚明,可是因为猥亵发生在室内,犯案人认为自己掏钱了,法律认为只要没用性器官,即便用手给女孩造成伤害了也不构成强奸,法律猥亵罪的最高判刑标准是5年……

    所以一个人渣犯了性质这么恶劣的事情,导致女孩出现严重的抑郁情绪,甚至可能困扰一生的心理阴影,只要判刑5年,就没事了,这个犯案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如果你关注这个案件,你就会在评论区看到很多充满戾气的留言,很多有孩子的家长甚至说:如果是我女儿遇到这种事情,我就杀了那个人渣。

    因为对法律给予的正义不满意,所以诞生了所谓的「私刑正义」,可是因为个人对于正义的衡量标准不统一,所以诞生了所谓的暴力杀人。

    发生在上饶的一起案件就很有代表性,一个女孩在学校被男孩欺负了,而她的爸爸因为沟通未果,且认为对方家长和老师都在搪塞自己,于是拿刀捅死了那个男孩,而男孩其实才仅仅9岁,就算犯错,但绝对罪不至死。

    所以,这就是社会不能推崇「私刑正义」的根本性原因,因为这个标准很难拿捏,尺度很难判断,走向也容易失控,所以,文明社会,只有法律可以代表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个社会,「私刑正义」越泛滥,意味着人民的委屈越来越多,戾气越来越重,同样侧面证明了,司法的作用越来越薄弱,或者说,司法在人们心里失去了生命力。

    而福尔摩斯总是说:经验是法律的生命。

    「私刑正义」在社会上占据一席之地,拥有无数拥簇者时,意味着僵化的司法条例,无法满足社会的复杂性。

    所以想要实现司法正义,意味着法律本身要与时俱进,要根据新的重大案例,做出调整和改进,否则一个僵化的条例,会因为无法反应群体性的诉求,无法代表群众心里的正义标准,而被群体所抛弃。

    文 | 巴黎夜玫瑰

    图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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