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杀了人。
事情发生前,我走在路上,踢着小石子,踢一下扬起一阵灰尘,愁眉紧皱,始终想不明白:女友约我见面,在一老榕树下,老远就听到鸟儿叽叽喳喳的叫,我心情很好,向她飞奔而去,到她面前刚大喘气换气,她面无表情的说我们结束了,然后头也不回的决然而去。整个过程不足十秒,我满是困惑,似乎也没多么痛苦难受,抬眼看她,她已走出好远了。我没有迟到,没有发生过争吵别扭,也没做过对不住她的事,忽然就结束了,如一阵风穿过耳畔,再见就是陌路人了。我不明白,在原地呆滞了好久,鸟儿都立在了我的肩膀,甚至啄了下我的耳垂,感到疼的我本能摸了摸耳朵,嘴巴滋滋的叫着,左右腿反复跳着,然后,我就上路了。
对面而来的是杀马特造型的黄毛,自我感觉走路姿势很屌吧,脸上倔傲,我不自觉的笑了起来。他怒了,“你他妈笑我?”我摆摆手,笑意更盛。他一脚踹来,我闪开,然后一脚踢在他屁股上,他从路边滚下去,滚进了下面的黑鱼养殖池,他骂骂咧咧,不过几秒,就没声了,池面一片血红散开。听说过黑鱼饿了会吃人,没想到是真的,亲眼所见,亲自所致。心中并无一丝愧疚或恐惧,只是想到了女友,没有理由就走了,和他被黑鱼咬死的时间长度很接近。她不该走,至少让我不要困惑而散;他不该死,迎面而来实在倒霉。会被定为故意杀人罪吧,我想。
顺着这条土路一直走能到派出所吧,能到的话我就自首,到不了的话与我无关了,就算一事抵一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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