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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改,棚户区改造将继续推动

土地管理法修改,棚户区改造将继续推动

作者: f113aa4b6fbd | 来源:发表于2019-03-08 14:41 被阅读10次

    根据有关政府官网发布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信息透漏,进一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乡棚户区改造,继续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开放所急需的法律,还将进一步修改《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拆迁领域的政策变化,渊博征地拆迁律师将持续关注。

    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管理法是在30年前制定的,先后也是修改过3次,几乎是每隔10年修改一次,每次的修改才能更适用当下社会的发展需求,修正草案,主要完善了征收相关制度、农村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的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对耕地、基本农田的保护。

    现版土地管理法中的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在此次草案中被删除,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为了联贯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现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的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后新增加一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修改,代表着我国以后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需要国有,意思也就是,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不需要经过征收为国有,可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去除了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的层层法律障碍。

    很多朋友不理解不再国有的含义,我们简单介绍一下,首先我们看一下现行的土地制度,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里的集体土地,包含城中村的土地在内,城中村用地性质仍旧是集体用地,而非国有用地,再修改之前,城市建设时,政府可以直接出让国有土地,像集体土地,是需要先征收,把土地性质变为国有,才可以再市场上交易。

    国有土地可直接上市,而集体土地必须先国有之后才能入市,这就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低收高出,随之带来一些列问题,造成失地的农民权益没法保障,让大家对征收制度有很大异议,现款法律规定的补偿原则是村民

    没有权利享有土地收益的,所获得的收益只有根据土地用途计算。

    在之前,提到土地出让,基本都是国有土地,地方政府也是唯一有权利出让土地的主体,在法律修改后,村民、村集体等可以直接进行经营建设用地的出让,这样一来,建设用地的供应就多了一条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因征地带来的纠纷。

    渊博征地拆迁律师也提醒朋友,法律修改后不代表集体土地不需要征收,很多项目还是需要走征地程序,不可以直接入市,土地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改变的只是流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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