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8年是棚户区改造攻坚战之年,更是老百姓热议的话题,哪哪又拆迁了,棚户区改造作为2018年的头条已然上榜。被拆迁人针对棚户区改造最关心热议的就是拆迁补偿尺度到底是多少?心中无数,拆迁补偿到底合理与否,不清楚!今天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尺度“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作者|刘可心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要清楚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尺度,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词语。
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棚户区一般指简陋房子集中区,此处缺少合理城市规划,致使房屋高矮不一,布局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比比皆是,结构粗陋,抗震、防火、防洪性严重低于国家标准,居住拥挤,各项功能差、街道环境不好、没有绿化、没有公共活动场所的房屋集中地方。因此,棚户区的定义就是依据现实状况总结概括出现的词语,更是为了拆迁方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拆迁钻空子的手段。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中,旧城区改建等同于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尺度
棚户区改造出于政策原因,是由房屋拆迁转变而来,因此棚户区改造的拆迁补偿尺度(标准)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哪哪哪拆迁补偿是多少钱。然而棚户区改造以现实情况还是要以拆迁为原则,必须要依托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棚户区改造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村里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拆迁进程之中,根据土地性质不同补偿也不相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尺度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即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依据征收决定之日起,原房屋周边类似商品房市场的均价,也就是离最近开发商盖的楼房作为房屋补偿依据。拆迁奖励也必须要在补偿之列。
村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尺度
(1)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上房屋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之中指出,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2)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之中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即,房屋虽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但此村已经纳入在城市规划区之内,土地利用价值提高,这也就是区位价值提高,房屋也随着提高,房屋拆迁补偿参照原房屋周边类似商品房市场的均价。符合此种类型的包括:县郊区房屋、市郊区房屋、城中村等。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由衷提示: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提示广大的被拆迁人,虽然拆迁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拆迁方制定的补偿政策差异性大,但房屋拆迁是有原则性,即: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二款规定,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原则: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原则永不变,违反拆迁原则,就是违法,这是毋庸置疑。
强拆的非是房子,是你的权益和尊严;罪恶内心没有光明,不要奢望它会善待;补偿就在塔尖上,需要方法才能触摸;信访就像求平安,等待老天爷的开恩;不惧他们的违法行径,所惧我们内心的懦弱;天下没有做不成的事,只有做不成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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