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应酬,喝醉了。没到烂醉的程度,不过有点头脑发胀外加精神亢奋。喝醉了不适宜写作,但日更还是要完成的。说些废话不要紧,要紧的是坚持到底。
毛姆认为写作就像喝酒一样,是很容易养成,却很难戒除的习惯。我没有喝酒的习惯。但我有写作的习惯,确实很难戒除。
毛姆每天早上写作三四个小时,规定自己每天要写一千至一千习惯,还没坐到书桌前,就开始工作,一边泡澡,一边思考要写的头两个句子。
一旦开始工作,毛姆就心无旁骛,他认为,如果眼前有美景可看,就不可能写作,因此他的书桌永远面对着光秃秃的墙壁。
目前,我的标准很低,只求完成日更100字以上,质量上也没有要求。希望之后能向毛姆看齐,争取多花点时间,多写点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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