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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唱衰打官司

为什么有人唱衰打官司

作者: 无坑法律 | 来源:发表于2020-07-13 20:04 被阅读0次

最近听到一些唱衰打官司的论调,认为打官司不能解决问题。

真的是这样吗?

我的观点是:

打官司确实有很多障碍,我也不鼓励打官司,但打官司确实能解决问题。

先来说说打官司的障碍有哪些

打官司要花钱,来得慢,不一定赢,打赢官司还不一定拿得到钱。

唱衰打官司的人可能具有以下独特的经历,如有雷同,请对号入座。

比如:

第一类,打官司没有解决问题,通过“闹”解决了问题。具备了“按闹分配”的经验,所以认为打官司没用。

第二类,明明有理却输了官司,原因是证据不足。于是感叹,连迟到的正义都没有等到,因为正义“瞎了眼”。

第三类,打赢官司却没法执行到位,老赖依然可以继续赖下去。而自己却花费了大把时间和金钱,慢慢地对打官司感到无比失望。

第四类,有的人迷信关系,固执地认为打官司不如走关系。即使要打官司也是首先寻求各种关系,认为打官司本身没啥用。

以上例子确实存在,但明显是个别人的独特经历以及因此产生的个别看法。如此唱衰打官司,多少可以理解。

但无论如何唱衰,打官司的路径都在那里。不信你去看,工作日早上在法院门口排队等候的人群从未减少过。

正义确实可能迟到甚至“瞎了眼”,但打官司并不等于取得正义。

打官司是合法实现目的路径之一,有可能走得通也有可能走不通,并且程序繁琐。在我看来,能通过其他合法路径解决问题的,就可以不打官司。

不仅我个人不鼓励打官司,就是官司制度本身也是不鼓励打官司的。

首先,关于打官司的费用成本。

这是一个较高的门槛,不是所有人都能跨过去的。

诉讼费虽然是败诉方承担,但原告需要先垫付。

涉及财产的一般案件,假设案涉金额为100万元,法院的一审受理费就是13800元(普通程序)。这是固定费用,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律师费可以讨价还价,但一般比受理费要高,具体多少,因人因事而异。无论多少,除非合同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并不会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种设计可以直观地反映为什么官司制度本身是不鼓励打官司的。

其次,关于打官司的时间成本。

大部分打过官司的人都能体会到一个事实:打官司真的好漫长。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实际上的审理期限真是一言难尽。为了节约时间成本,结果往往是原告做了很大让步。

因为,时间一拖,夜长梦多。

案件拖延是一个现实,但也很难把效率提起来。这是因为案件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方方面面,一定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审慎作出具有说服力的结果。如果追求时效性,很难保障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我相信法官不会故意拖延,而是案件实在是太多了。

再次,关于打官司的风险成本。

所谓打官司的风险,其实就是对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一切裁决有赖于证据,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即使提前准备好证据,做好了充分准备,也无法打包票一定胜诉。

诉讼不是玄学,但不确定性确实有很多。

我们常说的举证责任,不单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么简单。更深层次的含义是举证方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因为法官不是神,但法官要给出结果。举证充分好判断,举证不充分,不能乱判断也不能不判断。那么就以规则来判断。虽然不能查明客观事实,但可以判决举证责任方败诉。

所以,从制度层面来说,打官司并非是正义本身。

有时不仅无法寻求正义,反而可能离正义越来越远。

当你可以接受打官司的种种障碍,打官司当然是可以解决问题的,并且是非常有效的解决方案。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选择打官司无非是精心“盘算”后的结果。

所以,问我为什么认为打官司能解决问题,我会反问你:请思考一下,目前除了选择打官司你是否还有其他好办法?

如果有其他好办法,我劝你远离官司,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留给更需要的人……

唱衰打官司的人,要么是没打过官司(通过其他方法解决了问题),要么就是没打好官司(压根儿没有明白打官司的障碍)。

打官司是没办法的办法,选择打官司就意味着“即使花了钱、废了时间、败了诉,也可以坦然接受”。

如果你还要问为什么打官司能够很好地解决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三点:

首先,打官司可以找人代劳,这就是为什么打官司一般要找律师的原因。

请律师后,当事人基本全程不用出场。当然,这是以你信任你的律师为前提的。

如果要省去律师费也可以。

但现实是:当事人自己可能立个案都要跑几趟,写个文书云里雾里,关键是很难把握关键法律问题。

所以,只要有支付能力,就可以请律师代劳;不仅可以节约时间,而且可以高效专业地推进案件。

当然,如果你选择不打官司,而是去上访,那一定是要身体力行了,应该没人会代理。

其次,打官司可以控制风险,在风险控制角度,完胜暴力、关系以及所谓的“闹一闹”。

打官司有风险大多是指因为证据不足败诉的风险。但事前可以评估基本结果,可以有效衡量打官司的必要性。一旦进入诉讼,一切都是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有法律的背书。即使结果不满意,这一步步都是心中有准备的,更不会因此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因为打官司是依靠法律解决问题,而不是靠权力、地位、财富解决问题。前者,明显更加单纯、公平。

相比而言,凡是和暴力、关系、闹事沾边的事情处处是风险、处处无法预测。一不小心把自己“弄进去”了也是很有可能的事。况且不是谁都可以或谁都愿意踩这些红线。相反,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人都拥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再次,打官司不单纯就是针锋相对,本身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机制,并且越来越完备。

人们对打官司存在一些刻板印象,针锋相对、胜败分明,实际并不是如此。

打官司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打官司不一定要硬判,也是可以调解、和解的。法院作为居中调解方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磋商,纠纷很容易化解。

打官司也不是单纯追求胜负,甚至不单纯追求金钱,还可以实现很多的目的。通过打官司可以把房产的权属确定了,可以让嘴巴不干净的人赔礼道歉,还可以实现一些公益目的。

有些纠纷,私下协商不成,一旦提起诉讼,对方就主动来解决了;有些时候,虽然提起诉讼,对方还是不理不睬,但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对方也可能会积极处理了;即使调解、和解不成,判决是肯定会给一个结果的,不用担心悬而未决;判决未履行,法院还有一套越来越完备的执行措施。

所以,打官司有时是解决问题的直接方法,有时反而是解决问题的契机。

今天聊得有点长。

最后,辩证观告诉我们:看待一个问题,不能静止地、带着偏见地看,更不能角度刁钻地看;而是应该动态地、全方位地、理性地看。

正是因为打官司有很多的缺点和障碍,所以才不会是个问题就要打官司。否则,法院的门槛早就被踏平了。

我们在选择问题解决方案时,要冷静评估打官司是否匹配。如果匹配,那么打官司一定是相对优质的解决方案。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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