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里,无论是最初一起创业的创始合伙人,还是之后引入的合伙人,我想在合作的时候,都希望能一起走到最后,但创业的精彩就在于变数。
很多企业因为没有设定合伙人退出机制,导致合伙人之间最后产生纠纷,这点创业者需要警醒。
如果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那对其他奋斗在一线的合伙人则不公平;而如果不允许离开,则也脱离了现实,并且强扭的瓜也不甜。
因此,创业团队,最好在创业之初就设置好合伙人的退出机制,俗称“散伙协议”,前置设好预期,制定具体规则。
1)提前设好预期
公司给合伙人发放股权时,应做足深度沟通,给大家做好预期: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
而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创造价值而赚取的。
2)常见的股权规则
1、在一定期限内(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2、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授予(如4年);
3、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他合伙人有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
4、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的有高额的违约金。
得到十周年之际,三位创始人做了次直播,回顾创业之初就签了份十年有效期的散伙协议,很值得学习。
面向未来,他们又签了份新的约定,可以给创业者们借鉴,三位合伙人约定如下:
1、不从事和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在公司之外,不投资、不参股、不顾问任何其他可能分散自己精力的项目。
2、不获取公司之外的劳动收入,包括演讲、授课、咨询等社会活动。
3、任何两个人如果觉得第三人不学习、不进步、不勤勉,可以随时要求他退出公司。退休、长期休假,或因任何原因导致不能在公司全职工作,应自觉退出公司。其所持股份交由其他两人决定。保留部份的份额和交出部份的对价也都由其他两人决定。(此约定的执行,应遵守公司法相关规定并取得股东会审批)
4、三人的亲属、子女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公司业务。
5、难听话直接当面说,始终作为一个高度共识的价值观共同体去行动,不在当事人不在场、或任意第四人在场时表达对当事人的反对和批评。
6、保持开放,随时吸纳对公司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候选人加入本合伙人团队,并一致同意,可共同让渡合理的股权比例给予新人激励。
得到团队的这份“散伙协议”,主要是知识服务行业,其他类型的公司并不适用,但这个事前约定,有就比没有要好。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一起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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