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代地方政府,共分两级:郡和县。一个郡管辖十个到二十个县,汉代有一百多个郡。郡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过,九卿称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坐到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守,并不是降级。但“外”与“入”,毕竟有地方与中央的区别。
2.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各项统计表册。在九、十月间呈报到中央,叫“上计”。
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来调查的叫“刺史”。地方实际行政责任,是由太守负责的。政府派刺史来调查,不过当一个耳目。所以,太守是地方大官,官俸二千石,刺史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
刺史,上属于御史丞,御史丞隶属于三公之副宰相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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