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五章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两句话极易引起读者的误解,很多人望文生义,把这两句话解释为:“天地冷酷无情,轻贱、蔑视万物,就像对待草扎的狗一样。圣人冷酷无情,轻贱、蔑视百姓,就像对待刍狗一样。”其实这样的解释完全违反了老子的本意。
古人总是认为,天地间存在着一个至高的主宰者,这个主宰者是仁爱的,他洒下阳光温暖万物,降下雨露滋润万物,蓄养万物,培育万物,就像父母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
老子却在《道德经》中告诉大家,并非如此,在万物之上并不存在着一个仁爱有情的主宰者。一切事物的生长、发育都是自然而然的,并不是被外在的力量所驱使,而是顺应着自己的自然本性,这种自然本性就是内在于万物的“道”。
因此,天地对万物毫无偏私,任其自由发展,这就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老子认为,人应该效法天地的法则,所以《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的本性是自然,毫无偏私的对待万物。那么统治百姓万民的圣人也应该效法天地。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是没有分别心的,对万物都是平等的,道也是这样,圣人也是这样,对百姓也是平等的。并不是说,天地不仁慈把万物当狗一样看待。狗招谁惹谁了,汪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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