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改进涉企执法方式若干规定》,明确实施“首违不罚”的执法制度,打造“不诉不查”的执法环境,努力争创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县,助力打赢实体经济“12365”翻身战奋斗目标。
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同步推出第一批“首违不罚清单”,清单共有“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在网站上自行使用或自行变相使用 “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自查报告”等28类适用“首违不罚”制度的违法行为。
经营者的首次违法行为满足该适用条件,且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积极主动改正或消除违法状态的,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将不予以行政处罚。
28类适用“首违不罚”制度的违法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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