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经查证,系无证造饭开伙,领导要求下责改通知书,但按条例法规来说无证经营可以直接立案。
问:写责改通知书、直接立案,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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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部分见解(来源于执法大师app)
ID:慧*
一般是先下《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处罚。
ID:执法**
实际执法当中,还是要综合考虑当事人是否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时候造成严重后果、是否积极配合整改、违法时间持续长短等多方面灵活掌握,按你领导的意图,先下个责改并警告也是可以的。
ID:新乡**
食安法说得很清楚,没有规定责改是处罚的前提,无证必须可能直接立案不用责改做前提。当然领导不想处罚就另说了
ID:人生**
根据食安法不应该下责改,但直接处罚又有难度。我的看法是下达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告知书。
ID:大**
有充分的无证经营的证据了,那么应该直接处罚。如果没有充分证据,个人建议还是按未实施,给整改空间,毕竟现实中无证经营食品太多了。
ID:腾*
按食安法无证生产经营就是要没收违法所得及封存工具设施,并处罚金。但在现实中,因为食品准入的门槛不高,且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传统等因素导致在现有情况下很多生产经营户是处于无证生产经营的状态。所谓“法不责众”,我想还是给个机会给他们,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产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办证,无证情况下不得进行生产经营为好。个人意见!
ID:XG***
责令改正可以下达。原因:1、符合行政处罚法处罚教育原则。2、符合监管成本原理。3、责改非行政处罚,可以是行政处罚事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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