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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修法取消逃税首次不予处罚的规定

建议国家修法取消逃税首次不予处罚的规定

作者: 35bfd320650a | 来源:发表于2022-03-10 00:10 被阅读0次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近年来一些知名艺人因偷逃税被追缴巨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现象,引起社会关注。

    此前,郑爽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薇亚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范冰冰及其公司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了偷税罪,如果纳税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规定期限不缴罚款,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也就是说,第一次偷税被发现后,如果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罚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第二次再偷税,就会涉嫌偷税罪了。

    笔者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正是基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修法取消逃税首次不予处罚的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众多收入上亿的艺人或其他行业人员利用刑法第201条漏洞,抱存侥幸心理逃税,应该及时完善,堵上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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