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间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汇算清缴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税收优惠的办理办法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武汉市最有代表性的5项税收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简减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4、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扣除。
5、国家需要生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18年度取得的高新企业证书享受2017年度所得税减免。证件失效申办期间可以按高新企业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有证书,享受高新企业税率,无证书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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