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某些交易或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这些交易或事项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为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全面,便于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需要对这些事项或交易进行认真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报告期财务报表,或仅在附注中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理解这一定义,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中期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各会计中期期末。例如,提供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时,资产负债表日是该年度的3月31日;提供半年度财务报告时资产负债表日是该年度的6月30日。
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在国外,无论该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确定会计年度和会计中期,其向国内提供的财务报告都应根据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
(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财务报告的批准者包括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法》规定,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因此,对于设置董事会的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
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对于其他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一般是指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三)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有利或不利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具有一定影响(既包括有利影响也包括不利影响)的事项。如果某些事项的发生对企业并无任何影响,那么,这些事项既不是有利事项,也不是不利事项,也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一期间内涉及几个日期,包括完成财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实际对外公布日等。
具体而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应当包括:
-
报告期间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或其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例24-1】某上市公司2×1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16年2月20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16年4月17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16年4月17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16年4月23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16年5月10日。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规定,本例中,该公司2×15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16年1月1日至2×16年4月17日。如果在4月17日至23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16年4月25日,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16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16年1月1日至2×16年4月25日。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下简称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以下简称非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企业发生的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
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例24-2】甲公司因专利侵权被起诉。2×16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参考公司律师对此案件诉讼结果可能性的评估和判断,甲公司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17年2月20日,在甲公司2×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
支付赔偿款700万元。
本例中,甲公司在2×16年12月31日结账时已经知道对方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不能知道法院判决的确切结果,因此,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17年2月20日法院判决结果为甲公司预计负债的存在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此时,按照2×16年12月31
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应据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调整。
(二)非调整事项
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而言,非调整事项说明的情况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其中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虽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目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适当披露。企业发生的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别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这是因为,在会计期间假设下,调整事项虽然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下一会计期间,但其指向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所获得的证据只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状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为便于真实、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要对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例24-3】甲公司2×16年10月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价款为2 000万元,根据销售合同,乙公司应在收到原材料后3个月内付款。至2×16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付款。假定甲公司在编制2×16年度财务报告时有两种情况:
(1)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乙公司有可能破产清算,估计该应收账款将有20%无法收回,故按2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17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通知、乙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清算,甲公司估计有70%的债权无法收回。
(2)2×16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甲公司预计应收账款可按时收回;2×17年1月20日,乙公司发生重大火灾,导致甲公司50%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2×17年3月15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经批准对外公布。
本例中,(1)导致甲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事实是乙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乙公司被宣告破产只是证实了资产负债表日乙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因此,乙公司破产导致甲公司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事项属于调整事项。
(2)导致甲公司应收账款损失的因素是火灾,火灾是不可预计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这一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因此,乙公司发生火灾导致甲公司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
在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时,还需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关键。调整和非调整事项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就事项本身而言,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性质,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这两类事项的判断原则即可。
另外,同一性质的事项可能是调整事项,也可能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已经存在或发生,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但并没有列举详尽。实务中,会计人员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判断原则,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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