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哲学,是要经过休谟的经验主义重新建立形而上学,它于武断主义及怀疑主义之间,得一“中道”;
新理学,是要经过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经验主义重新建立形而上学,它也于武断主义及怀疑主义之间,得一“中道”。
这“中道”并非在两个极端中机械地取一部分,而是“照原理确切地决定底”。
形上学的工作,是对于经验,作形式的解释。
一切事物,各如其是,是谓如是;一切底如是,便是实际。
形上学则要从实际出发,对其作形式的解释。
从实际出发,形上学对实际所作的第一肯定,也是唯一肯定,就是:事物存在。
但这种肯定与常识对实际的肯定有所不同,说“事物存在”,只是肯定“有”实际,并非进一步地说实际中“有什么”,以及这“什么”究竟是“什么”。
所谓“形式的解释”,就是点到为止,不做深入解读、过度解读。
说“事物存在”,类似于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均是为认识打下一绝对的、稳固的基础;但类似只是类似,因为“事物存在”并不必然包含“我在”。
可以说,“事物存在”比“我思故我在”更加接近真理。
“事物存在”。我们对此作形式的分析,可得“理”、“气”二观念;我们对此作形式的总括,可得“万变”(一切变)、“万有”(一切有)二观念。
新理学的这四个根本观念,可进一步用四组命题来阐释。
新理学的第一组命题:
凡事物必都是某种事物;
事物是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
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称之为“理”;
简单点说,就是“有物必有理”。
根据第一组命题,可有两个推论:
1 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可以无某种事物而“有”,此处的“有”,是“真际的有”;
2 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可以先于某种事物而“有”,此处的“有”,是“实际的有”。
新理学的第二组命题:
“实际的有”,即我们常说的“存在”;
存在的事物,必有其所以能存在者;
其所以能存在者,称之为“气”;
简单点说,就是“有物必有气”。
“理”,用于解释事物为什么可以存在的“可能性”;
“气”,用于解释事物如何能够存在的“现实性”;
以上均是“形式的解释”,不再作进一步尝试,否则便非更加接近真理,而是有开始远离真理的风险了。
此处,我们举例以说明西方哲学家所说的“本原”、“本体”。
有一条长着毛的白狗,“本体论”者认为,这条狗是有毛的、是白色的,这些都是现象,在背后“必有”一个“本体”在支撑着这些现象。
宗教神学认为,“必有”一个“神”、“上帝”,祂是世界存在、变化的“第一因”;
而“本体论”者,虽然否定了“神”、“上帝”的存在,但也只是将“神”、“上帝”替换为了“本体”,仍未摆脱宗教神学的迷信,只不过是换了一种迷信的形式。
而新理学则尝试摆脱迷信,因此新理学认为,只有现象,并没有所谓的“本体”;现象并不需要什么东西来支撑。
现在对科学的迷信就像中世纪对神学的迷信,其根源都在于不成熟——当有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出现时,人们总喜欢给它找个原因,然后又给这个原因找原因,一直找到“神”、“上帝”、“本体”那里,以寻求一种心理上的依靠或者支撑,像极了小孩子受了委屈总要哭着找妈妈抱着。
可是,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或者爸比妈咪;要创造真正的幸福,只能靠我们自己。
新理学的第三组命题:
“实际的有”,即“存在”,是变化的;
总括所有的变化,称之为“万变”(一切变)。
新理学的第四组命题:
实际的有(存在)、真际的有,都是“有”的一种形式;
总括所有的“有”,称之为“万有”(一切有)。
我们可以骑一匹马、两匹马,但无法骑一切马;
骑,是经验的一种形式;一匹马,两匹马都是可以经验的,而“一切马”却是不可以经验的。
“一”、“两”,是科学、哲学所共同使用的词汇,而“一切”,则只能是哲学所使用的词汇。
常识所说的“知识”,只是关于“实际的有”的知识;
而真正的哲学的知识,则是超越常识的、关于“真际的有”的知识、乃至关于“一切有”的知识。
所以,真正的哲学,又称之为“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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