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3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实施减免政策。
1.总体原则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除新办企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新办企业
总体原则适用于有2020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的企业,而对于不存在之前汇算清缴结果的新办企业来说,原则如下。
(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4)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3.部分应用示例
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2022年5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1)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分析:
C公司属于新办企业,且申报期上月末(2022年3月31日)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首次汇算清缴前,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2022年5月11日申报2022年4月的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分析:
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2022年5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情形1:如果汇算清缴发生在2022年5月1日至11日,则C企业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情形2:如果汇算清缴发生在2022年5月12日至31日,则C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3)2022年6月12日申报2022年5月的房产税,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分析:
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2022年5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确定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4)2022年7月13日申报2022年6月的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分析:
C公司于2022年5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2022年6月1日)至次年(2023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注意:以上不得享受的期间指的均是税款所属期,而不是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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