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大程度上,社会科学理论的终极目的在于寻求社会生活的规律性。当然这个目标适用于所有科学。不过,有时候却成了初识社会科学的人们的障碍。乍看之下,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比社会科学的更有规律。有些反例虽然确有其事,不过也可能误导我们忽略了社会事物的高度规律性。
首先,大量的正式社会规范造就了高度的规律性。很多正式规定规范了社会行为,使其规律化。除了正式规范外,还有部分社会规范在无形中让社会行为产生规律性。在谈到社会规律性时,有三种论点值得深讨。第一,有些每个人都知道的规律过于微不足道;第二,反例的存在说明,“规律性”不是百分之百的规律;第三,在规律性中的人只要愿意,就可以颠覆整个规律。下面讨论一下这三个观点:
研究者会面临类似的两难,一方面,观察得到的结果不合常理;另一方面,“显而易见”的说法却得不到事实的支持。有些人会把这样的问题留给“更进一步的研究”。不言自明的事物对于任何科学——不管是物理的还是社会的,都有极大的功用。,很多不言自明的事常常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因此,微不足道不再是阻碍科学研究的正当理由。
任何社会规律都有例外,不承认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社会规律代表的是概率模式,通则性的模式并不需要百分百地反映所有的观察个案。这条桂林既适用于自然科学,也适用于社会科学。
最后一个值得讨论的观点是,已有的社会规律会被某些人有意识地颠覆,但对社会科学并不是很大的挑战,虽然自然科学里似乎找不到类似的情形。
事实上,社会规范确实存在,社会科学界可以观察这些规范的效应。当规范随着时间改变,社会科学家也可以观察并解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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