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 Web3 批评者在这个主题上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立场,他们认为在互联网上不需要所有权记录,甚至根本不需要所有权。他们的论点如下:互联网不是基于财产,而是基于富足 (abundance)。原生数字内容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特性,即天然具有丰富性。如果你创建一个 GIF 或 JPEG,你可以生成无限的副本并分发给每个人。互联网社区的繁荣是建立在重新组合和免费分享内容的基础上的,而且效果非常好:表情包、复制粘贴、网络漫画,都是因为这个而出现的。因此,如果互联网是建立在富足的基础上的,为什么你要分割公地并出售它们呢?为什么要引入稀缺性?为什么要引入产权?你为什么这么贪心?
这让人想起卢梭:
“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壑,并向他的同类大声疾呼:‘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那你们忘记土地的果实是大家所有的,土地是不属于任何人的,那你们就要遭殃了!’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啊!”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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