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家庭、公司或国家可以让整个社区来消化或处理其废物,例如将污染物未加处理就排放到河流的下游或下风向,那它们的成本就可以降低,利润得以增加,或增长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充分的理由让污染者停止排放污染。在这些案例中,限制公共资源使用速度的反馈回路力量都很弱。
“公地悲剧”之所以产生,一个重要原因是资源的消耗与资源的使用者数量增长之间的反馈缺失了,或者时间延迟太长。
如果上述解释很难理解,那么就问一问自己:你是否愿意为了减少空气污染而少开一天车?
防止“公地悲剧”有以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教育、劝诫。帮助人们看到无节制地使用公共资源的后果,号召并激发人们的美德品行。劝说人们有所节制,以社会舆论谴责或严厉惩罚来威慑违规者。
方式二:将公共资源私有化。将公共资源分割给个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负责。如果某些人缺乏自控力,对资源的使用超出了其所拥有的资源的承载能力,他们也只能自食其果,伤害不到其他人。
方式三:对公共资源进行管制。哈丁将这种选择称为“达成共识,强制执行”。管制可以采取很多种形式,从对某些行为的严格禁止,到配额制、许可制、税收调控以及鼓励措施等。要想奏效,管制必须有强制性的监管和惩罚措施。
第一种解决方式试图通过道德压力,使参与者对共同资源的使用低于承载限度,从而保护资源免遭耗竭之虞;第二种方式(私有化)则旨在资源的状况及其使用之间建立起直接的反馈联系,让同一个行动者对其行动的后果承担责任,不管是赢利,还是亏损,资源的占有者仍然可以过度使用资源,但他将为自己的无知或非理性而埋单;第三种方式(管制)通过监管者及使用者的互动,在行动和资源的状况之间建立了间接的联系,为了使这个反馈起作用,监管者必须有能力实施监管,并可以准确地把握公共资源的状况,同时也要有有效的威慑措施,并真心愿意维护整个社区的福利。
在一些“原始”文化中,人们通过教育和劝诫,世世代代有效地管理着公共资源。然而,哈丁并不相信这种方法总是有效。如果公共资源只靠传统或“信用”系统来保护,反而有可能让那些不尊重传统、不按常理出牌或不讲信用的人钻了空子,占了便宜,从而遭到破坏。
相对于教育与劝诫,私有化的方案更为有效。但是,很多资源不能简单地被分割、私有,例如大气和海洋,这只剩下一种选择——“达成共识,强制执行”。
其实,在生活中到处都存在“达成共识,强制执行”的安排,大多数规则是如此常见,以至于人们往往习以为常、视而不见。每一种这样的安排既保护人们使用资源的自由,又同时限制人们无节制地使用公共资源。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通过交通信号灯对公共道路空间的使用进行管制。每个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随心所欲地想什么时候通过就什么时候过。然而,当绿灯亮起,轮到你通过时,你可以更安全、更顺畅地通行。如果没有信号灯,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反而会乱成一锅粥。
“达成共识,强制执行”的机制有很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交通信号灯按照轮流放行的规则,让大家依次使用公共资源;车位计时收费设备采取的是按使用时间收费的规则;银行使用的则是物理的屏障加上严厉的惩罚;无线电广播频率的使用则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得到审批;而垃圾处理收费的方法则修复了单个家庭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及其影响后果之间的联系,让每个家庭直接从经济利益上得到收获。
摘取自 邱昭良博士翻译的德内拉·梅多斯的《系统之美》,也是第二遍读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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