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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派-师徒

圆桌派-师徒

作者: 慕子蓁 | 来源:发表于2019-05-17 11:01 被阅读0次

    昨天偶然的机会看到#圆桌派#这个节目,觉得实在很有意思,开放式的讨论社会问题,更给人启发。

    圆桌派-师徒

    关于师徒,在我的印象里,古代的师徒名分更多些,各种技艺大多都存在师徒制。现代生活里再看师徒,貌似已经很少了,常见于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授与学生之间,或是老工艺的学坊间。

    古人曰:师道,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

    我们去看古代的师傅与徒弟间,大多是在幼时便定下名分,基本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才为师父。

    师,是在教你技艺,教你专业知识的同时,影响人格与价值观的存在。这跟我们现在所说的环境影响人是一样的。而徒弟,在学习技艺的同时,是要服侍师傅,料理其日常生活的,更像是我们父子之间的关系。这是古代的师徒。

    现在的师徒,我们先谈一下与古代接近的由情感维系的师徒关系,大多存在于技艺的传承,比如有的学生从小跟着一个师傅学习写字、画画、弹琴等等,现在基本都叫老师。这种的就接近于我们说的古代的师徒关系。

    再来看研究生教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科的师生关系稍后再谈),大多是由于精神上的相互影响的产物,学生是教授在他专业领域内的传承,学生是延续了老师的思想和流派,当然学生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创自己的流派。而这也是两者关系存续的基础,这种关系是长期的。这种时候的师傅就变了另一个称呼,导师。引导指导的老师。

    第三种,便是我们现在日常所说的,老师与学生。

    这种关系的常态就是老师有自己的职责范围,老师教给学生他的技术,学生给予老师一定的报酬,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所以就是马老所说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是随着契约的时间可以即时消灭的。是一种短线的,可以随时建立与解除的。这种短期的师生关系也是引起现在社会师生之间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根据人性的利益至上说,长期的关系对人性是有约束的,而短期的契约关系相对来说约束性就弱了许多。所以老师性侵女学生,学生为了某种结果与老师发生性关系。

    某种层面上说,社会问题是社会的某种隐形制度下的产物。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个法律就可以解决的,法律只能约束人类的行为,但人性与道德却是一个难以界定而且需要长期塑造的。

    以上。#圆桌派#第一集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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