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圆桌派》谈到的师徒关系,今天看《国富论》刚好也看到有关师徒的记载,在欧洲的英国,伊丽莎白执政的第五年,颁布了一项通常被称为《学徒法》的法令。
这项法律规定,以后任何人想要从事英国当时的所有手艺、工艺或者技艺,都至少要在这一行业学习7年的时间。
在普通行业,一个人只有在具有资格的人门下学习做7年学徒,才能有资格干相同的工作。
我去!牛掰了,要法律规定学徒时间,这免费的劳动力多划算啊!
在法国,学徒期在不同城市不同行业略有不同,巴黎大多数行业都是5年学徒期。但是呢?很多行业规定学徒期满后,还必须给师傅打5年以上的短工,这个时期叫做帮工期。 这更黑啊!
看到这些,我才感觉中国的师徒关系真是太好了,太人性化了,太宽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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