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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一个自始至终忽悠消费者的“把戏”

商标许可使用-一个自始至终忽悠消费者的“把戏”

作者: e73092337b8b | 来源:发表于2018-12-15 20:02 被阅读104次
    商标许可使用-一个自始至终忽悠消费者的“把戏”

    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包括南极人在内,当年叱咤上海滩的四大保暖服装品牌(北极绒、恒源祥、俞兆林)不约而同地砍掉了生产线,低调转型卖起了吊牌。

    也即中国的所谓大型保暖服装企业不再生产产品,而是专门搞“许可他人以自己的商标名义生产产品”的商标许可使用。

    商标许可使用在中国比比皆是,商标所有权人“美其名曰”商业模式,但自始至终都在忽悠消费者,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收取许可费用,其与建筑工地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的行为有何本质区别,即使被商标法认为“合法”,也改变不了忽悠消费者的本质。

    商标许可使用-一个自始至终忽悠消费者的“把戏”

    我一直认为商标许可使用是一个“荒唐的制度设计”,消费者购买某种“商标”的商品、服务是对商品生产者商誉、产品品质的信任,信任的是商品生产商而不是所谓的“商标”,商标仅仅是消费者对生产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信任外观的表现。

    由于商标易于消费者“记住”,长期使用,商标逐步代表着生产企业的商誉和产品品质,尤其是知名商标。

    然而“商标许可制度”可以使商标从商标商誉的原始创造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分离,一旦许可其他企业使用,被许可贴牌生产的企业与商标商誉原始的创造企业产品服务完全一样吗?肯定不。

    普通消费者是基于对商品服务的原始创造企业商誉的信任而购买特定商标标志的商品,“商品许可使用后”却买了一个“贴牌生产企业”的产品服务,产品服务质量上的差别,注定“商标许可制度”从诞生之日就在“忽悠消费者”。

    商标许可使用-一个自始至终忽悠消费者的“把戏”

    商标许可制度本质上是商标的原始创造企业把自己通过消费者信人形成的“商誉”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出让”给他人,但是消费者的信任能够由企业私相授受吗?信任能转让吗?

    商标许可使用-一个自始至终忽悠消费者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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