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贾长沙云:“秦之衰,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苏明允亦有云,六国之灭,弊在赂秦矣。余感其文理之妙,然以为均未痛陈利害也。
余谓秦之灭,乃在二字。何也?一曰“速”,二曰“新”。秦翦六国,非不义也,然其弊在速。六国继灭,未足十载,君近其利,将急其功,是以六国虽没而其志未泯;士民虽顺而其心未附矣。如在野之篝火,以氅速扑,火灭虽速,然则星火尚存,复可燎原矣; 若以涓流沃之,则虽迟而必不复燃也。此所谓速之祸也。秦立郡县,固良策也,然覆旧而推新者,其运多舛。秦废分封,二世而亡,汉承秦制,反得长久;隋废九品中正,独立科举,三世而卒,唐承隋制,亦得长久。况汉初犹行郡国并行之制,及至武帝,酎金夺爵,始行郡县之根本。独夫骄固,十载间,扫六国,立新文,废分封,岂非“速”之祸与“新”之弊也?
六国之毕,在于二字也。谓之曰:“不继。”李悝,吴起身死,则魏之变法乃绝;管仲,申不害既已,则齐韩之变法遂终。秦之变法则不然,惠文王因私而诛商君,而商君之变法未已,世世代代,以为圭臬,故能成其大业耳。此之谓“继”或“不继”也。
此三者外因也,而犹甚外因者,乃在内果也。
人言王翦灭六国,而秦亡于刘项,余以为不然。夫郭开之乱赵,屈景召三家之误楚,赵高之祸秦,自不必说,商鞅、张仪、公孙衍、范雎者,皆为魏人,而用于秦,则实可叹矣。
呜呼!国不知贤,知贤不任,任而不用,用而不信,信而复使小人参之,此五害也;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
故韩非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是其理也。
易泉堂主书于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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