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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基本法解读63  --(员工的义务)

华为基本法解读63  --(员工的义务)

作者: 中华有为_luo_ | 来源:发表于2022-07-30 23:30 被阅读0次

    华为基本法解读63  --(员工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我们鼓励员工对公司目标与本职工作的主人翁意识与行为。
    每个员工主要通过干好本职工作为公司目标做贡献。员工应努力扩大职务视野,深入领会公司目标对自己的要求,养成为他人作贡献的思维方式,提高协作水平与技巧。另一方面,员工应遵守职责间的制约关系,避免越俎代庖,有节制地暴露因职责不清所掩盖的管理漏洞与问题。
    员工有义务实事求是地越级报告被掩盖的管理中的弊端与错误。允许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便宜行事,为公司把握机会,躲避风险,以及减轻灾情作贡献。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越级报告者或便宜行事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
    员工必须保守公司的秘密。

    看看我们能够学到什么?

    第一、员工应尽的义务。

    员工应尽的义务主要体现在对公司目标实现的主人翁意识及工作职责履行的职业化思维。前者代表您的思想是对组织的一种认同,后者代表您的行为是对职业的一种尊重。两者都是必须有的义务。作为谋生的手段,你要有职业的技能,提供有价值的行为去获取劳动报酬,所以是因为你想要获得,而必须同等付出的物理交换关系。总结起来,叫您想要。抱有对公司的价值认同,以及在公司组织里的主人翁意识,这是一种生态认知,只要你进入到企业,你就是企业的一分子,而不是独立的个体,所以生存的前提是必须要拥有大自然,组织意识的自我强化会让个体的职业发展更加的纯粹和具象。

    第二、员工的职位义务。

    员工的义务,就是自己的本职工作,而本职工作就是天职。按照岗位职责能够认真履行达到预期目标,这是在组织里获得基本权利的基础。所以我们时常要感受和回顾我们的职责内容是什么。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和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以公司目标为导向,审视工作职责。站在整个公司的大体系内,能够把工作职责有效地承接,就是要找到自己的目标和公司最终目标的直接联系和重要的价值连接点。

    坚持利他主义思维,利他就是利己,这既是职责关系,又是利益关系。强化协作意识,理解工作职能是在整个组织结构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小的个体的智能如何有效地在整个组织当中有效的融合,世界上要考验单一个体价值的发挥的充分性,价值发挥到最大,但是没有在合适的时间点支撑大的体系,同样劳而无功,这是在企业当中很多员工感受到的,做了很多的工作自以为很努力,但是无效的努力,再大的任务量都是毫无价值的。

    理解职责的边界,以及服从职责的组织分工。不仅要充分理解职责分工下的责任和义务,还要站在组织的大局观上理解组织社会之间的责任分工,组织分工,主要体现了组织效率的管理行为,但无法绝对的去谈到部门组织清晰的边界,所谓组织边界的清晰,实际上是一个相对概念,也是个伪命题。管理是一个系统,组织是一个系统,不可简单分割和刻意界定。一定要抛弃掉部门、组织、边界的传统管理认知。

    第三、员工的组织义务。

    员工不仅面对工作职责承担责任,同时也要对整个组织能力进行维护和保护。这是义务更是责任。当发现管理弊端和错误、漏洞,应该及时上报组织,不受组织边界约束。

    保护重大紧急情况下的员工自主避险或者维护组织利益行为,当然员工也应该承担自主行为带来的结果和责任风险。但这种情形需要有企业组织的机制保障。

    同时,员工的义务还有保守公司的秘密。因为秘密本身就是组织在大社会体系下的个体利益。

    总结一下,员工的义务最需要体现出来的就是将责任意识作为岗位价值交换的基本前提。同时,员工的大局意识、组织意识,团队意识能让自己的职责更加充分的体现和彰显,这是充分条件。在分清组织和个体的权利义务的时候,不要片面机械,更不要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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