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独立建国之前,是隶属于英国的13个殖民地,分别是特拉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佐治亚、康涅狄格、马萨诸塞湾、马里兰、南卡罗来纳、新罕布什尔、弗吉尼亚、纽约、北卡罗来纳和罗德岛等。
这13个英属殖民地各自对英国国王负责,在政治、经济上彼此分立。英国的政策就是让各个殖民地之间尽可能老死不相往来,殖民地之间的贸易活动都要相互课以重税。各个殖民地都有自己政治管理机构、立法机构和相关法律。各个殖民地处以一种准国家组织的形态,这也使得各州民众都普遍具有“州权”意识,奠定了以后美国联邦各州拥有极大自主权的基础。
独立战争爆发以后,出于共同利益团结抗英的需要,各个殖民地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1774年各殖民地派代表在费城召开了第一届大陆会议,会议通过了《权利宣言》,决定共同组建军队,一致反抗英国。
1776年起,各个殖民地相继宣布独立,每个殖民地自称State,汉语翻译为“州”,各州都把自己作为独立主权国家,分别建立了州政府,制定了州宪法。6月份,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13个殖民地独立,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
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邦联条例》,并与1781年得到各州的批准执行。《邦联条例》主要内容有:13个州共同组成美利坚合众国、合众国权力来源于州权力;合众国政府有宣战、媾和、外交等权力,负责制定度量衡、铸造货币、邮政等事务;各州保持自身的主权、自由、独立,合众国政府不得干涉。从此,美国进入了邦联时代,这时各州的权力大于合众国权力,各州公民认为自己的身份是纽约人、或弗吉尼亚人、或马萨诸塞人,而不是美国人。
由于各州只关注自身利益、各行其是、各自为政,而邦联政府软弱无力,在国际上处境困难。以汉密尔顿为首的一些政治家开始意识到美国应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合众国政府。以杰弗逊为首的另一派政治家则反对合众国政府过于集权,他们认为这样会影响州的独立和人民的自由。双方经过了激烈的论战之后,最终达成了一个相互妥协的结果——联邦制。
1787年,来自12个州(罗德岛缺席)的55名代表在费城制定了《联邦宪法》,并于1790年得到13个州的批准实施。这部宪法确立了联邦与州适度分权的体制,使得美国既有了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又为各个州保留了独立自主管理本州事务的权力。从此,美国进入了联邦时代。
在联邦时代,美国公民对州权的意识有所淡化,对美国人身份的人可得到了提高,这也有利于美国这个移民国家的融合。但是,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分争并未停止,联邦集权与各州分权一直处于此消彼长的拉锯之中,贯穿着整部美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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