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迷上了一个法考的课程,当然我既不是学法律也不用考试,一开始纯粹是冲着听段子去的。不过课程还是很好的课程,没有一点不正经,直接在B站搜索厚大法考就可以看。之所以说是冲着段子去看的,是因为授课老师讲的很精彩,案例十分有趣,动不动就一个张三做了什么事,犯了什么罪,所以现在张三几乎是那个授课老师的代名词。
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一开始对法律的印象都是觉得法律一板一眼的,一条一条的规矩全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写在法典上,做了什么事违反了哪条规定,按相应的规则处罚就是了。但实际上,法律并非是死板的。我们可能都听过一句话,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死规律是很难应对变化的,所以法律在一些地方具有模糊性,比如我们考驾照学过交规,其中有一个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条刑法就有很多量刑上的模糊性,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以及七年以上。这些模糊性需要用事实、人性、道德等去填充。
法律某种程度上和现在的支付宝类似。在电商刚刚起步的时候,网购的可信度还比较低,很多人担心自己万一付钱了,卖家不发货咋办?所以后来才有了支付宝,买家支付的钱先会在支付宝那边,等买家确认收货后,支付宝才把相对于的钱款拨给卖家。之所以说法律某种程度上和现在的支付宝类似,不是说缺乏法律公信力的问题,而是说法律其实也起到了这样一个中转的功能。法律中转的是人们的报复行为。当然,还有威慑作用。
无论你跟另一个人是有深仇大恨还是血海深仇,不好意思,你不能直接动手,否则就变成滥用私刑。你只能诉诸法律实现。法律就是把朴素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报复行为给代理了。既保证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保证加害人的利益。当然,威慑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你可能会觉得威慑起不了什么作用,恶劣的人该犯罪还是犯罪。但从另一个角度想,对于恶劣的人,威慑可能没什么作用,但对于我们一般人来说,威慑能让你知道什么事情不能做,不一定都是坏事不能做,比如对你个人而言是“好事”的某些事情,取钞机多吐了几十张钞票,这个是不能拿的,拿了就是犯罪。
我们可能听过,道德是法律的底线。一般来讲,这个没有问题。但凡事都有例外,我购买一只鸟不违法吧?我砍棵树也没多大事吧?但如果你买的是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呢?砍的也是保护植物呢?有些时候,道德并不是衡量是否犯罪的唯一标准,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对法律要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俗话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懂得一些基本常识,知道有所为中是否都受许可,是否均可为之;无论受到多大的诱惑,有所不为,则坚决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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