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商规11条》最近一直在读的一本书,,这是艾·里斯“定位”经典系列著作,我手上的版本是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10月版(2017年2月重印)。虽然现在已经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这本书的大部分互联网商规还是通用法则,大家可以在互联网前面自行脑补“移动”两个字。
给大家分享其中印象最深的几条商规,附上移动互联网的案例。
1、通用名称定律
移动互联网企业的各项业务名称、APP名称如果使用通用“名称”,无异于火中取栗,例如没有APP叫“彩信”、“BOOK”之类的。
2、独特名称定律
移动互联网的产品、服务名称更应该直指人心,一个普通的名称很快就会湮灭,一个让人过目难忘的个性品牌名称才是必然,例如“飞猪旅行”这种简洁又有寓意的名称才是上选。
3、自负定律
不要相信自己能做任何事情,再大的独角兽企业也不例外,例如阿里巴巴做“来往”(对标微信),腾讯之前做“拍拍”(对标淘宝),大家现在都知道是什么结果。
本书金句:即使你没有网站,不在(移动)互联网上做生意,甚至你的产品或服务永远不会在网上出售或做广告,互联网仍将改变你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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