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吧!”
“逃?逃哪儿去?”
“没想好,你有什么推荐的吗?”
“我没有……”
“西安吧,我想好了。”
“西安?你要度假?”
“度个屁,我们是要亡命天涯的!”
“亡命天涯?这么夸张。”
“事实就是这样的,我没夸张。”
“那为什么去西安?”
“我想看看咱们国家最中心的城市,从小就想。”
“那我们怎么去?”
“坐飞机。”
“你这也太高调了吧,亡命天涯的人谁敢坐飞机?你不怕他们查?”
“你看,连你都想到了,他们也一定认为我们是利用地面交通工具,我们就要反其道而行之。”
“行,那我们分开走还是?”
“他们一定认为我们是分开走,所以我们依然要反其道行之。”
“你不是已经断定他们不会查到我们坐飞机嘛,干嘛还要反其道而行之?”
“你他妈哪儿那么多废话,咱俩一起走,明天就走!”
“啊?这么急?”
“晚一天,我们的危险系数就越大!”
“可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她是你高中同学,你说跟你有关系吗?”
“那为什么不今天走?”
“废话,我得跟导员去请假。”
“那我收拾收拾。”
“什么都不要拿,我们是亡命天涯的,不要让他们认为我们跑了。”
“行!”
……
拉上我一起逃亡的人是我的大学同学,关系很好的那种,他叫博启,此名字直到他上了高中之后才终于明白为什么每次点名时无论是哪个老师都会偷笑一阵。为了使自己从名字上看起来就很牛逼,或者他本身就想给那些听到他名字尤其是女性就会偷笑的人们传递某种信息,上大学时,博启自作主张的将自己的名字改成了博启大……至于为什么不换个名字,“反正都他妈已经叫了十几年了,还有些舍不得,博启就博启吧,后面加个‘大’,总归自己是一个名字里有‘大’的人物了——虽然不是大人物”。
在“古惑仔”电影风靡的年代,博启大很崇拜电影里的“大佬B”——因为他的姓首字母是“B”,也因为他比同班同学上学晚好几年的缘由,所以他以各种手段威胁他的同窗——当然主要是晚几年的身高优势让他们叫他“B老大”并因此洋洋得意。
后来,博启大在接触小姐之后——那个小姐是东北人。当他问起那个小姐有什么特色时,小姐颇为自豪的说:“我的B,老大了,我们这些姐妹里,只有我能接待黑人!”
博启大当时就一阵恶心——不是因为那个小姐居然为外国人服务,而是为他之前取的曾经让自己觉得很牛逼的称呼。
博启大当机立断,忍痛割爱,谢绝了正要为他脱裤子展示特色的小姐,连忙跑回去让那些同学们以后都叫他“博哥”,在听到同学们口中小心翼翼的“博哥”后,才心满意足的折回去找他想了一路的“特色”。
可惜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博启大发现只要有人喊他“博哥”,后面总有人接上“看不”。博启大心生疑虑:“看不?看什么?”
当然,为了体现自己作为大哥无所不知的权威,他并没有上前追问缘由。
1998年“世界杯”,从来不看足球的博启大,终于知道了“看不”的原因——有个荷兰球星叫“博格坎普”。
从此,博启大崇拜的人又多了一个。
博启大在关于别人如何称呼自己的问题上可谓一波三折,但他并未气馁,于是,“博老大”应运而生。
只是后来,各种“这老大”“那老大”的主要以地方小吃为名字的商铺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在博启大所生活的城市,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家是卖卤肉或者砂锅的呢。
至此,博启大心灰意冷,心想这名字只不过是一个称呼而已,不必过于纠结,爱叫什么就叫什么吧——只要知道是在叫自己就足矣。
上了大学,我们叫他“干哥”——博启大博启大,都他妈勃起变大了,那就干呗。
对于“干哥”,博启大真如自己所想一样不以为然,只是在不明事理的极个别涉世未深的清纯女生叫他“干哥”(一声)时颇有微词,好像她们还有“亲哥”“湿哥”一样。
颇有微词也仅仅停留在自己的五脏六腑之内,博启大仍然会在她们向他打招呼时点头示意。
干哥有个作家父亲,大部分中国人“老子干什么儿子就得干什么”的观念博父也有,大部分叛逆少年“老子让我干什么我偏不干什么”的想法干哥也有。只是博父家教颇严——其实就是拳脚功夫相当了得,常打的干哥鼻青脸肿、皮开肉绽,让干哥一度怀疑他到底是不是亲生的,怀疑归怀疑,心理的叛逆终究抵不过皮肉之苦——于是干哥假装妥协,买了一大堆诸如《童年》、《苦难的历程》、《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类渴望通过书名来告诉父亲自己真切感受的书,博父并不知情,反而为自己儿子能买这类书看而感到欣慰——可不是嘛,这类书的共同点就是牛逼的人物从小就得有常人没有的心酸经历,好像不经历心酸,就不能称之为牛逼一样。
干哥对于父亲把自己的意图完全理解错误是始料未及的,也就只能硬着头皮看这些书,虽然并没有看懂或者压根就没看进去,但也经不住时间的沉淀,久而久之,竟也熏出书香来,开始萌发当一个作家的想法。
苍蝇天天绕着粪坑飞,身上自然有臭味;天天在书堆里坐着,身上肯定有墨香味。
只可惜,干哥只是一个在书堆里飞的苍蝇——写出来的东西连他自己都想撕毁,但干哥信奉“唯物主义”,他坚信事物分为两种形态,表面和本质。于是开始从自身的表面也就是形象入手——起码从形象上先让自己像个作家,至于本质嘛,暂且不管。
观察过所有艺术家后(在干哥潜意识里,作家属于艺术家),干哥得出一个惊人的发现——大胡须,长头发是必不可少的。于是干哥开始蓄发留须,几个月后,干哥如愿以偿,完成自己从普通人到艺术家形象上转变的第一步。
可事实并未如干哥所想——身边越来越多不认识他的校友开始叫他“叔叔”,甚至有几次还有人给他几块钱,误认为他是要饭的。
这让干哥大为恼火,其实不光是这些,大胡子和长头发经常带给干哥不便:比如吃饭时挂住的米饭粒儿,比如上床时他女朋友情到深处时抓住他胡须不放的手,再比如一个月比别人多用好几瓶的洗发水。
看来长头发大胡子搞好了是艺术家,搞不好就是要饭的!
干哥得出此结论后,愤愤的修理了自己的头发和胡须,顿时感觉神清气爽,连呼吸都比之前顺畅许多。
但将写作继续下去的念头干哥却没有断,仍会不懈的在各大网站及学校论坛上发表自己的文章,并为总共加起来不到一百的点击量而沾沾自喜。
终于有一天,一个我们学校的女生被干哥的文章所吸引并无法自拔,干哥也忽然觉得自己该找个姑娘了,而这个被干哥吸引的无法自拔的姑娘恰巧是我的高中同学,我和干哥睡上下铺,关系好的经常让人怀疑我们是同性恋。这一系列的因素,让干哥和那个姑娘的关系突飞猛进,一日千里,直接省去羞羞答答的过程,在床上深入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身体构造等。
在准备逃跑的两天前,姑娘怀孕了,姑娘的父亲得知后恼羞成怒,誓让干哥断子绝孙,替他的掌上明珠讨回公道。
姑娘父亲手底下经营着十几家娱乐会所,国家明令禁止的买卖她父亲都有涉足,何许人也?对于经常混迹于各种风花雪月场所的干哥来说是再清楚不过了。此等恶人,自然也是不会放过为他俩牵线搭桥的我了,所以干哥才拉着我一起逃跑,亡命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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