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起重机制造厂应配备包括电动机、控制装置和导线管在内的一切电气设备。起重机上所有的电线电缆应由起重机制造厂提供。
2、起重机制造厂应对每个机构中所配备的电动机、制动器和控制装置的货名、参数和型式在其图纸或说明书中加以阐明。
3、配备的电气设备应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并能承受各种过载和频繁的起制动工作。且应维护简便。
二、电气设备的选用原则
1、一般应采用交流传动和交流控制系统,在使用频繁或恶劣的工作条件下,推荐采用交流传动直流控制系统。对大型起重机允许同时采用交流传动和直流传动,系统的控制回路采用交流电源时,宜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220V电压;采用直流电源时,一般用220V电压,其接触器宜用单线圈和直流专用的实心铁芯。
2、选用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时,其工作环境温度应根据不同安装位置实际情况来决定,必要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宜采用标准的起重电气控制设备。如特殊需要,也可由制造厂自行设计。
4、起重机成套电阻器宜采用标准产品,如特殊需要,也可由制造厂自行设计。
5、操纵设备一般采用联动控制台或直立式控制器,必要时也可采用按钮控制或无线遥控。
6、其他电气设备和元件应选用起重机专用或能满足起重机要求的产品。
7、电气配套产品要有生产许可证或型号使用证及产品合格证。新产品应有技术条件、型式试验报告和完整的鉴定文件。
8、采用高压电动机和电控设备时,供需双方协商特殊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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