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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安谈亲历中国改革笔录下

徐景安谈亲历中国改革笔录下

作者: f28dc5f1e65f | 来源:发表于2017-05-18 20:18 被阅读53次

    梁述华按:2005年是我的是人生低谷期,多年的奋斗打拼归0了,生活无着落,觉得失去了生命的意义。

    之前,上博客加了博客好友徐景安,通过博客留言向他倾诉一些心中迷茫,没想到得到徐景安先生的长篇留言开导,令人茅塞顿开,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从此,我的邮箱里,徐景安先生的邮件不断。

    2008年,冒昧邀请徐先生来渝,考察一个项目,徐先生年已过七旬,没想到竟从深圳飞到山城,接待他的家宴上,徐先生循循善秀的,不厌其烦的给我们夫妻及女儿讲“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的幸福观……

    徐先生参与国家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实践,在推动中国改革的进程做出了很大贡献。我在底层打拼,艰难曲折中,养成了不畏风霜的草根精神。

    国家的改革举措,方向,与社会发展以及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老百姓的生活体验与自己心中梦想,同样能影响国家改革举措与社会发展的方向,尤其是在当下。故把徐景安长邮件,发来的“谈亲历中国改革笔录”分两次转载这里,希望我们这一代有兴趣的朋友们,通过阅读笔录的若干国家政策历史背景,对照自己的人生经历,说点什么。

    徐景安谈亲历中国改革笔录下

    股份制试点与股票市场

    杨:您1987到深圳以后力推股份制改革。这段历史也请您回忆讲述一下。

    徐:企业改革怎么搞,一直是争论的一个焦点。一种是搞承包,政府同一家家企业谈承包基数,这有很大的随意性,效益上去了,好处由企业拿走;完不成的,企业可说出许多理由,政府也没办法。一种是利改税,一刀切下去,企业接受不了,再来一个调节税,企业没有什么积极性。一种是股份制。我是主张搞股份制的。但争论非常激烈。人民大学校长吴树青,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是小企业适合搞股份制,大企业不适合搞股份制。整个说倒了,大企业才搞股份制啊!

    1986年9月3日我写了《股份制:我国经济改革的新探索》一文:“联产承包制的推行,重新构造了中国农村的经济细胞,这个环节的突破启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城市改革也需要找到带动全局的链条,这根链条也许就是股份制。它可以不同程度地解决企业制度、企业领导体制、投资体制、政企分离、条块分割以及资金短缺、规模效益、积累与消费的对立、生产要素的组合和流动等问题。”文章对股份制作了全面分析:一是企业吸收职工入股,增加了一层与企业资产的联系,“船中有货怕潮涨潮落”,对企业和职工具有更强的动力和压力;二是股份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了企业的管理体制,解决了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与厂长负责制之间书记为核心、还是厂长为中心的矛盾;三是实行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分离,即面向全社会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的分离,国有资产则分管理与经营两种职能,分别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四是迅速地筹集资金和有效地组织供给是企业的要求,股份经济适应投资主体多样化、企业自主权扩大以及经济联合发展所要求的自主地迅速地筹集社会资金的需要。五是建立证券交易所,通过股票的发行、转让,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动,带动生产要素的转移,适时地调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1986年11月26日将这篇文章,以《国营企业推行股份制是改革的重点》、《股份制将促进国家管理职能的改善》为题发表。

    然而,对股份制反对的多、赞同的少。不少人认为股份化就是私有化。主张激进改革的人,则认为股份制中国家占大头,换汤不换药,没戏。几乎每次改革都碰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来自旧观念的反对,另一方面要求改革彻底、过瘾、痛快。国家占大头,是会带来毛病,但所谓“彻底、过瘾、痛快”的改革是等不来的,改总比不改强啊!在北京争论,不如下去试点。

    1987年我以中国体改所副所长的身份去河北的沧州、浙江的湖州和温州推动试点,将沧州轻化局改为资产经营公司,后来上市了;湖州两个乡的企业管理局改为资产经营公司。这样跑了一年很辛苦,当时深圳缺体改委主任,李灏同志原来是国务院副秘书长,调深圳当市长、书记。应他之邀,1987年底我毫不犹豫地离开北京,去深圳就任。当时,在北京就是坐而论道,已改不下去了。

    来到深圳,如鱼得水。在李灏同志的支持下,将在北京想做而做不了的,在深圳一步步推行。深圳与内地不同,适应投资主体多样化,大多采取股份形式,至1990年3862家工业企业中,股份形式的公司近2000家。在我的主持下,企业处的张云东起草了《深圳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由市政府通过颁发。据此,对股份公司进行规范,并先后将17家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除原深发展外,将万科、金田、安达、原野等4家改组为上市公司。

    当时,搞股份制也得有勇气。王石找我要求万科上市,是为了摆脱上级公司的领导。他的上级公司是特发集团,作为直属企业,他随时可被罢免。王石想搞成股份公司,再上市,特发集团就是一个股东了。

    特发集团董事长袁陶仁也许看穿了王石的用心,以股份化就是私有化为名,反对万科改造为股份制。那时,谁搞股份制,对我来说是正中下怀。我为万科上市,可以说是上窜下跳。一是找李灏同志寻支持,二是找袁陶仁做工作,三是到万科做动员,四是为万科发行股票搞推销。我去深宝公司动员了两次,最后还是打电话给我:“徐主任,不好意思,我们作了研究,还是不上市。”那时,搞股份制、上市,是我求企业啊!股票发行也不顺利,深发展股票一开始只被认购了49.8%,万科股票剩下150万股没人认购。那时,买股票是凭觉悟,与买国库券差不多。1989年受“六四”事件影响,股价趺到低谷。

    1990年3月,深圳股市热起来了。当时5只股票,3个证券营业点。股票转让,到营业点排队。人头攒动,股价飙升。今天看,这是股票供不应求,多搞几家公司上市就是了。但北京干预了。说是5只股票搞得全国沸沸扬扬,再发股票,那还不翻天?要我们先把5只股票的价格压下去再说。在张鸿义副市长主持下,深圳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先规定股价不得超过10%,后来是5%,再后来是1%,但股价越压越涨,并出现了场外黑市交易。没办法,只好向国务院写报告,请求允许发行股票。同时跑北京向主管股票发行的人民银行汇报。

    杨:当时,《人民日报》的记者还专门写了报道,说深圳股市狂热,都不办公了,去炒股票了……。
    
     徐:当时有一个观点,老百姓的钱都存在银行里,现在搞股票发行,老百姓用存款来买股票,这不就是存款搬家吗?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到北京就是讨论股票与存款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常识问题。
    

    我讲,老百姓存在银行里的钱,随时可提取用作消费,而买了股票,就是投资;存款是银行的负债,而股票是企业的资本;企业融资只有贷款一个渠道是不够的,还需要开辟直接融资的渠道;老百姓有钱,可以存银行、买债券,也应该允许买股票。发行股票是存款搬家,但这个家必须搬、应该搬。这是企业改革的需要、金融改革的需要、投资改革的需要。是不是很可笑,这岂不都是常识问题?是啊,中国改革,哪一个不是常识问题?种地由农民决定,经营由企业负责,价格由供求影响,土地有偿使用,住房要花钱买,有钱可以消费,也可存银行、买股票、开工厂。

    北京总算被说动,1991年深圳公开发售股票。凭身份证买认购表,再凭认购表买股票。当年成功地发售了300万张认购表。到了1992年8月10日如法炮制再次发售,就出事了。没有买到认购表的人,游行、烧汽车,轰动全国,郑良玉市长为此而下台。

    1992年10月15日,我写了《深圳股票发行事件之我见》:买股票本来是风险投资,结果变成福利事业,凭身份证认购。1991年买股票发财起了极大的示范作用。1992年上百万人拥入深圳,收集了一大堆身份证,尽管认购表从1元一张,提高到100元一张,也供不应求。

    再加上一部分认购表被私分,许多人买不到,引起不满。在发行办法的讨论会上,我曾提出买股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钱,二是有知识,因此建议由股民竞投,即根据每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填报认购的价位和股数,并交纳预押金。在当时的情况下,不采取按身份证认购的平均主义、福利主义做法将激起民愤。所以,这次股票事件是必须付出的代价,认识到买股票不是福利,而是投资。

    对股票市场的最大质疑,就是姓社姓资,股票自由流通,企业岂不都私有化了?为了保证公有制为主体,只能限制公股交易,仅25%的增量股份可以流通,这就坚持了所谓社会主义。我在1991年3月18日写的《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继续完善股票市场》一文中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公股进入市场,一则可以起调节市场的作用,当股价飞涨时,可以抛售公股;二则可调整结构,卖掉公股的收入,可用于电厂、公路、机场、港口的建设。”但保公有制为主体是头等大事,存量股份不让上市的政策,不是经济而是政治。

    看,又是双轨制。后来,海归派回来一看,这算什么股票市场,土得掉渣,应该推倒重来。他们哪里知道中国的国情?由于大部分存量不通流,只有少部分可流通,再加上中国人没有多少投资选择,无论从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获得的流通股都要花很高的价码,中国股市的市盈率就大大高于境外股市。可有些人老是用境外股市的市盈率来评判中国,这可比吗?

    杨:对中国的股票市场一直有很大争议。

    徐:朱熔基总理曾认为:中国经济要上去,主要靠发展基础产业,而不是房地产、股票这类泡沫经济。于是采取打压股市的一系列措施,其中就有不让国有企业入市、不让银行资金入市。禁止国有企业炒股,可以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名义,但居然写入了1998年制定的《证券法》。一个国家的《证券法》怎么能对某一类投资者作歧视性规定,不允许投呢?这种错误作法,现在在B股中依然延续。B股规定,允许持有外币的境外投资者与境内居民投资,却不允许境内机构投资。现在已批准境内机构可投资境外股票,却不能投资自己的B股,这是依据什么法理、什么规则、什么逻辑?

    我当时与朱熔基总理的秘书李剑阁讨论:中国要发展基础产业没错,但怎么发展呢?房地产热,土地出让价格高,政府就有钱投资电力、公路、港口等基础产业;电力、公路、港口等基础产业可以利用股票市场筹集资金。搞市场经济必须有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热总比冷强。当然,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过分投机是要注意的。

    搞市场经济,资源由市场配置,资本和土地作为不可缺的生产要素,必须建立相应的股票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热、房地产市场热,就会带动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又反过来刺激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热。所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晴雨表。

    深圳人觉悟比较早,成立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展开研究。后来由李灏同志拍板于1990年12月1日设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我是副理事长。然而,几经风雨,差一点被关闭。在紧要关头,邓小平于1992年来到深圳,发表著名的南巡讲话:“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

    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

    对于深圳的股份制改革与股票市场,不少外国人很不理解。有一个代表团到深圳考察,问我深圳搞了5家上市公司,对全国来说有什么意义?我说:意义就是示范,成功了,就可以推广。

    世界银行对于中国的改革很关注,但是对搞深圳特区、对搞试点都不赞成。世界银行驻京办的林重庚就认为,这是温室里的花朵。1992年我去美国开会,世界银行的一位副行长与会,我借此机会,对世界银行提出批评。我说:世界银行每年的报告,对中国政府与知识界很有影响,提出过许多建议。但对于深圳改革试验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世界银行有份报告说,目前深圳搞的股份制改革,过分考虑了工人的利益,是短视的。世界银行认为不能采取试点的方法,只有全面推广才有意义。这个逻辑应该倒过来,试点不错,应该进一步推广。对试点应支持,而不是反对。世界银行副行长听了我的批评意见很重视,会后又约我专门谈了一次。实践证明,试点是有意义的。星星之火,已经燎原。

          产权转让、企业破产的改革试验
    

    杨:听说,您到深圳后提了一个口号:为企业办“红白喜事”,这是怎么回事?

    徐: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总有办得好、办得差的。好的应该发展,差的就要淘汰,这似乎是常识。可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只生不死、永垂不朽!一大批企业生产能力闲置、严重亏损,不能向社会提供有效供给,但照发工资。这是造成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一到深圳,就鼓吹要为企业办红白喜事,好企业就搞股份制、上市;差的企业就转让、破产。

    1989年起草了《深圳市国营企业产权转让暂行规定》,以市政府文件下发。我的创造有两条:一是成立产权转让办公室,设在体改委市场处,负责产权转让的实施和审核;二是实施强制产权转让,对长期不能清偿债务、经营状况很差的企业,提出建议报批后实施。1992年又以市体改委名义下发了《在市属国营企业中“消灭企业亏损,消灭亏损企业”的通知》,提出企业连续三年经营亏损的,实行强制破产或产权转让。

    总之,你不消灭亏损,就消灭你。你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你消耗的是国有的资产啊!到1993年共有65户企业实行整体产权转让,转让资产总额达2.6亿元。1993年2月, 成立深圳市产权交易所,成为全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

    1995年5月16日我在《投资导报》上发表文章《收购与兼并是中国经济的下一个热点》:“推进收购与兼并,淘汰缺乏竞争力的企业,淘汰不合格的企业家,生产要素逐步向先进的企业、优秀的企业家流动,才能实现存量资产的合理配置,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于收购兼并是否是私有化的问题,我回答说:“由实物资产变为货币资产,我们用这笔錢,去建设电厂、码头、铁路、高速公路,这依然是国有资产。而且结构作了调整。我国国有企业不是太少,而是太多,缺的是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能出让一部分国有企业套回现金,投资于能源交通,这实在是件大好事。”

    杨:设立产权交易所,也是中国特色,国外没有这种机构。

    徐:产权转让在西方纯粹是商业行为,没有产权交易所。混不下去,就卖!双方派律师、会计师或投资顾问一谈就可成交。政府是防止兼并中的垄断。可我们不一样,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国家的,亏了,谁也不着急。所以,改革就要解决这个问题。想不到改革快30多年了,今天还是有人,一批老干部联名写信给中央,要求不准出售国营企业。

    改革之初,北京把一家亏损的国营门店卖掉,一个老干部就掉眼泪。这与土财主有什么两样,祖宗的瓶瓶罐罐就是破了、烂了,也不能卖,只能供在哪里?我们都是从那个时代经历的,国营工厂、国营商店、国营饭店、国营粮店、国营菜场、国营鞋铺、国营理发店、国营洗澡堂,这就是社会主义?服务态度之差、服务水平之低,是所有人都感受到的。这些老同志对国营如此留恋,只要是国营的,不管什么样,就是喜欢,到了图腾崇拜的地步,确实超越了经济范畴,成为不需要经验的一种信仰了。

    1991年12月26日还起草了《深圳市国营企业强制依法破产实施办法》。这又是我的创造,破产一般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的,而“本办法所称的强制依法破产,是指对达到法定破产界限、确已无法挽救而债权人和债务人仍不申请破产的企业,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強制其依法进行破产。”文件规定下列企业实行强制破产:1、连续三年发生较大数额的经营性亏损,或亏损年度不足三年但亏损数额巨大,到期债务超过企业实际资产一倍以上的;2、已停止经营或基本停止经营,确无可能清偿债务的;3、管理混乱,资不抵债,整顿无效的。上述情况,要是发生在私有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早就申请破产了。可是国有企业就不同,不是亏自己,而是亏国家。强制破产,是政府履行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减少损失,并让所剩的资产通过破产处理,重新创造价值。但这项改革阻力大、难度大,又麻烦、又得罪人,谁也不愿插手,法院也不接受。后来,多次协调,接受了,但资产的清理工作没有人做,只得我们派人去。唉,谁让我们搞那么多国有企业,自找麻烦啊!费了老劲,1992年1家国营企业实施破产,2家外资企业和1家外资银行破产处理。

    市场经济就是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要进入市场,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本、人力要进入市场,作为生产要素载体的企业也必然要进入市场。企业产权转让和破产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中发生了问题,爆发了延续至今的改革方向的大争论。

    杨:2004年郎咸平就提出:要警惕国有资产被合法剥夺的问题,立刻停止国企的产权改革。

    徐:我认为他前一句是对的,但是他根本没有分析国有资产被合法剥夺的根源。尽管有关部门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但谁来监督执行?又加上信息不对称,管理监督部门不可能比企业经营者更了解情况。

    因此,发生了国有企业贱卖,甚至被鲸吞的现象。根子就在于国有企业太多管不过来,更在于国有资产没有真正的主人。这本身就是国企产权改革的出发点。搞产权转让会发生国有资产被合法剥夺,然而不搞产权转让更会发生国有资产被非法剥夺。

    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猫腻更难监管。国有资产非法的、无序的、潜在的不断流失,正是下决心进行国企产权改革的动因。郎教授要求停止国企的产权改革,能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吗?朗教授提出国企改革的思路是找职业经理人,并以法律来强迫承担信托责任。我觉得朗教授在微观上,尤其是企业财务的判断上比一般人聪明,但在宏观上,在全局问题的判断上却比一般人糊涂。

    企业应对的是动态万变的市场,只有对企业资产真正负责的人,才可能真正负责任地去找职业经理人,才可能对职业经理人做出客观的正确的业绩评价。正因为如此,企业需要资产所有者组成股东会、董事会来做决策,电脑再先进也替代不了。

    当年政府与企业谈承包基数,就非常困难,现在朗教授忽然要以法律来强化对经理人的约束,实在不明白这项法律怎么制定,是一个企业制定一法,而且年年修订,世界上有这样的法吗?朗教授还以保姆变为主人的例子,来讽刺国企产权改革。如果只有几处房产,这种情况自然不会发生。

    但是朗教授,你有了上百处以上的房产,麻烦就来了。你挑来的保姆,经常报告各种意外情况,需要增加维修费用,你很难辨别真伪,当然你可以请人审计,但又得付费。后来你发现这么多房产,虽然在你的名下,但实际上是保姆在享用,而你还必须付管理、水电、工资等各项费用,“私有资产在不断流失”,这个保姆成了房产事实上的主人。所以,你下决心卖房子,而且想赶快脱手,折一点价算了。如果有一个发达的房地产市场,房产的价格又非常市场化,卖房子当然是件容易的事。但企业的转让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当保姆提出要购买你的房子,你也就欣然同意。这种情况下,贱卖必然发生。

    其中更有一件让你伤心的事,保姆用你的房产抵押贷款购了你的房,没有化一分钱成了真正的主人。怎么样,再聪明的你,也难避免这种愚蠢可笑的事。然而,作为一个私人,是不会莫明其妙地购置这么多房产的。但我国的传统体制就是购买了大量用不上、管不了的房产,现在要卖掉,就发生了种种让人愤怒的事。这是原来干的愚蠢可笑之事的成本。当然,要尽可能规范,尽可能避免再发生愚蠢可笑的事。但如果停止国企的产权改革,那才是愚蠢可笑的,那会带来更多更愚蠢更可笑的事。

             企业制度改革
    
    杨:您提出了企业制度改革,背景是什么? 
    

    徐:我国企业一直按照所有制划分为全民、集体、私营和外资。在国际贸易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山西某贸易公司欠德国某公司的钱,由于找不到山西这家公司,德国公司就把海南某远洋公司的船扣了。理由是这两家公司都是全民所有制。

    我在1990年写的《深圳股市的深层思考和完善对策》中指出:“国营企业责任界定不清,缺乏承担风险的能力,在对外交往中,实际上由政府承担最终的责任与风险,国营企业制度难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采取国际通行的股份制形式,把国营企业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我在全国体改工作会议上,建议按所有制划分为全民、集体、外资、私营的企业制度,改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1993年制订的《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要点》中提出: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建立产权关系明晰、财产责任清楚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此,必须将目前按企业所有制形式建立的企业制度,逐步改为新型的规范化的企业制度,即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我国国企改革从内容到形式都是违宪的。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把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界定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那么所有改变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做法,都是违宪的。这样,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将全民、集体改为公司制就是非法的。

    然而,从理论上说,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一条是照搬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在实践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不能成为独立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只有一个所有者主体,只能实行调拨,不能商品交换,这都与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相冲突。

    第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么非公有制就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增加非公有制,减少公有制的比重必然是削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临界点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即占51%以上。现在一批老干部提出,2006年全国GDP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比重分别为37%与63%。所以,他们要求维护宪法,重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所以,我说中国改革一直是违宪、护宪、修宪的斗争。中国改革又到了关键时刻。

    没有基本理论的突破,改革就前进不了。必须回到理论的出发点:第一、为什么要消灭私有制?是为了消除剝削。我们实行的公有制是否消除了剝削?过去,公有制是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那就是懒汉剥削了大家,少数剥削多数。采取国营的做法,由国家分走了剩余价值,是国家剥削了员工,这无非是国家资本主义。

    国家拿走的剩余价值完全用之于民,那也是剥削,无非是多数剥削少数。如果国家拿走的剩余价值用之于少数人,那性质就更恶劣,是借国家为名,由少数剥削多数!所以,传统公有制并没有消灭剥削。第二、现在的国有企业不用交利润,究竟谁剝削谁?近几年的企业利润增长额中,近80%来源于国有资源性企业。我国三大石油集团利润总额从1998年的近100亿元,上升到目前超过2000多亿元。而这样高的利润是靠了我国资源税税率过低,平均水平不到德国、法国低税率国家的1/30,石油的资源补偿费率仅为1%,美国则是12.5%。依靠资源垄断、经营垄断而形成的高额利润,民众却享受不到任何好处,能说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吗?第三、非公有经济交纳税金所构成的财政收入是谁的经济基础?我国财政收入从1978年以来大幅增长,而公有制经济比重大幅下降,不用说这是非公经济的贡献。这是增强还是削弱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四、谁从经济增长中得到好处? 1991至2005年职工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5.3%下降为11%。近30年来民营、外资企业年产值平均增长10%,而职工年工资增长率仅为1-3%。这说明,无论在国企、民营、外资企业中都存在对员工的剝削。

    总之,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坚持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在理论认识上并没有解决。我认为,在一次分配领域,实行按要素分配,资本与劳动都享有剩余价值的分配权,即劳动应拥有股份。这样才能真正消灭剝削。在二次分配领域,财力应向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教育、卫生、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倾斜。社会主义就是照顾好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办国营企业。社会资本无力、不愿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才由政府来投资,委托专人来经营。
    
          制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也是深圳先行的,后来推向全国。您怎么评价这项改革?

    徐:1987年我考察新加坡,用人单位与员工都按一定比例交纳,建立公积金,用于养老、住房。这给了我很大启发。1989年由体改委牵头,劳动、卫生、计划、财政、市总工会、市人民保险公司参加组成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讨论方案。我故意不称领导小组,而称工作小组是不用向市领导请示,干起来再说。我自封为组长,提出一个思路,参照但不照搬新加坡经验,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建立个人账户与共济账户,当个人账户不足支取时,由共济账户补充,以弥补工资少或发生大病时抗风险能力弱的缺陷。此后,由体改委副主任陈道贻主持,市场处副处长杨建和主笔,市场处陈坚定作测算,经集体讨论,历时三年,于1992年拿出《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深圳市常委会先后讨论7次,终获通过颁布实行。这是我国最早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由职工与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建立社会保险金,分立个人专户与共济基金,用于养老、医疗及住房。后来,这项改革推向全国。

    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制订该方案时没有涉及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支持,更没有研究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责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对这个问题的忽略变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经济、社会、政治问题,以至产生了对改革、对政府、对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怀疑。

    对城乡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首要的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是社会主义原则的根本体现。但是,至今缺乏认识。我们已制定了十二个五年规划,但一直重生产、轻分配,有GDP翻番的规划和目标,却从来没有制定社会保障方面的长远规划。

    这就形成了今天的局面:从GDP来看,我国挤进了世界第二位,成为名符其实的世界经济大国;而民众感受到实惠不多,看病、上学、住房成了新的三座大山。
    

    徐景安谈亲历中国改革笔录全文完。

    提示一句:徐景安先生现为中国幸福研究院院长。他在如何建设幸福中国方面有许多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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