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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来了!“辛巴直播带货假燕窝”事件,市场监管局罚款290万

处理结果来了!“辛巴直播带货假燕窝”事件,市场监管局罚款290万

作者: 美食吃货 | 来源:发表于2020-12-24 10:20 被阅读0次

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假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前报道

有称号“快手一哥”的主播“辛巴”(实名:辛有志)被指售卖燕窝为糖水一事,近日备受关注。

11月27日,辛有志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一篇声明,表示经检测,直播间销售的燕窝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对此其表示道歉,并向购买燕窝的消费者承诺“退一赔三”,共赔付6198万元。

后据媒体报道,部分消费者仍未获得赔偿,辛巴团队回应称,截至12月6日已赔付2400万元。

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辛巴假燕窝事件被曝光后,“因为公司在我们管辖范围以内,我们已对公司立案调查。”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这次调查的重点产品是相关公司售卖的燕窝,其售卖的其它产品也在调查范围之内,因为涉及询问当事人、检测售卖商品等,目前正在处理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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