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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说劳动法(第十章)

闲说劳动法(第十章)

作者: 缓冲剂 | 来源:发表于2020-03-06 11:53 被阅读0次

    本章介绍劳动争议章节,即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了不同意见,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

    • 77 当单位和劳动者产生了争议,可以申请调解、仲裁、诉讼。也可以自己私下协商。
    • 78 解决争议有原则:合法、公正、及时处理。
    • 79 出现争议后可以先调解后仲裁,也可以直接仲裁,仲裁后不服可以上诉。
    • 80 单位内可以设置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三方组成: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如果达成协议,当事人应该履行。
    • 8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注意,这里包括了行政部门,区别于调解委员会只有劳动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仲裁委员会不是单个单位内的,而是面向地区内多个单位,所以工会要求同级别工会联盟推出的代表,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联盟的代表。仲裁委的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区别于调解委由工位代表担任
    • 82 要求仲裁的一方,应该在争议发生的60日之内提起仲裁,一般在收到申请的60日之内下达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双方没有异议,则必须履行裁决条款。
    • 83 仲裁某一方对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15日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某方不履行裁决又在法定期限内不上诉,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84 集体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协商不成,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协商。履行时,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15日内,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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