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作者: 黛西小小o | 来源:发表于2023-03-04 20:46 被阅读0次

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形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费用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被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4.停止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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