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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离婚那些事(一)

法律:离婚那些事(一)

作者: 咪粒儿 | 来源:发表于2017-12-20 09:00 被阅读0次

    01

    生活中也许有一见钟情,但是更多的好像还是日久生情;从初学时的艰难,到再学时的游刃有余,再到现在的情不自禁,法律之于我便是日久生情!

    法律之于我们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权杖。

    看到一则关于家庭暴力的新闻,一位35岁的女子在与丈夫协议离婚后,仍然遭到了其暴打。面对这样的离婚问题该怎么办呢?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借助于法律的威力。

    02

    《婚姻法》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1)须要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支持;

    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2)法定情形(可以不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

    如:重婚;同居(持续性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3)权利义务人:

    权利人:无过错方

    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车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处的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仅限于财产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此条法律解释是在夫妻双方都无过错的前提下执行。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原则上须要在离婚中提出,但是有两个例外。

    一是,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二是,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6)协议离婚的。

    如果已经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得再度主张。

    如果没有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可以于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小序:

    我愿撒下玫瑰的花瓣,任谁也不能和我争抢你的残骸,只有这个时候你才终于完全属于了我;亲爱的,那是渗透到骨血中的爱。

    当生活很糟糕的时候,我们可能在心中呐喊,世界这是怎么了,还是我是怎么了;如果别人都过的很开心,那可能就是我自己的问题了吗;如果别人过的也不开心,那难道是这个世界出问题了吗;世界怎么会有问题呢,世界永远不会有问题啊,对于它,错的是对的,对的亦是对的;世界很任性,它永远是对的,它永远不会屈膝适应我们,只有我们改变自己去适应世界。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咪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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