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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对青岛买房者不利的消息终于来了!

这三个对青岛买房者不利的消息终于来了!

作者: 青岛精选 | 来源:发表于2021-01-06 10:15 被阅读0次

新的一年已经来了,买房的“打开方式”也要转变。不要以为文章题目上的那句话是危言耸听,你要是不按照新规则、不遵循新规律买房,最终吃亏的还是你。

 

01

 

先上图,后说话。

 

下面说一下这张表的本意。

 

近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为房贷设置了“两道红线”: 

 

一是房地产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40%,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7.5%,小型银行不得超过22.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7.2%,村镇银行不得超过12.5%。 

 

二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32.5%,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0%,小型银行不得超过17.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2.5%,村镇银行不得超过7.5%。

 

上表就是对上述政策的回应数据。

 

这两个“红线”不但针对开发商,也针对个人贷款。下一步,超越红线的银行势必要往下砍个人贷款,没有超红线的银行也会谨慎批贷、对贷款者“挑肥拣瘦”,以最大化的利用有限的个贷份额。

 

今后,个人房贷利率短暂上浮、难批贷都是可能存在的,尤其是征信不好的可能面临无银行给你贷款。

 

我们从上表还可以看到,青岛本地的青岛银行、青农商行都位列其中,青岛银行两条红线都超了,青农商行房地产贷款红线超了。

 

在青岛设立分行、支行较多的建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也都超越了个贷的红线。

 

所以说,明年青岛个贷市场恐不会太友好,这对于青岛买房者不是一个好消息。

 

02

 

我们知道,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这给我们传递了一条消息:假如你买了A的房子,买房之前A与B签订了居住权合同,那么B恐将继续对你的房子“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这个期限,要看A与B签订的居住权合同,要是合同有期限规定,那么居住权期限届满后你才能拿到自己的房子;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居住权期限,那么就得等居住权人死亡你才能入住自己的房子了。

 

也就是说,因为居住产权的问题,你买的房子虽然写的你的名,但你可能会没有居住权,最终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

 

那我们怎么避免这个风险呢?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所以,2021年买房,还要增加查“居住权”一项必修课,至于怎么查、去哪查、居住权在哪登记,还需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居住权的设立,适当增加了买房者的风险,买房者一定要谨慎对待。

 

03

 

另一个对青岛买房者不利的消息是,青岛楼市有变向的可能。

 

我在《慌张不,青岛楼市成交量年底突然大幅翘尾!》分析过,2020年12月青岛的新房、二手房成交量都出现了明显的翘尾,尤其是新房还是2020年全年成交量最多的一个月。

 

我在《还原楼市真相:深圳上海北京开始上涨,青岛何时止跌?》曾拿冰山指数的数据分析:从2019年下半年以来,青岛房价已经由急剧下跌变成了缓慢下降,大有筑底之势。

 

另一方面,深圳、上海房价开始上涨后,北京甚至环京区域的房价也已经开始了明显的回暖。

 

房价的上涨或下跌都有轮动规律,从南往北、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的传导。天津、青岛、济南、郑州的房价已经下跌了好几年,这可是除北京外北方最重要的几个城市了,人口、资金的吸引力都很强。

 

因此,不排除明年天津、青岛、济南、郑州房价转向的可能。

 

还是那句话,刚需还是要尽早买房,以后对楼市不管是鼓励还是削弱,刚需总是最容易误伤的那一个。

来源:青城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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