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在飞机上写文章了,要奔赴敦煌参加108公里戈壁徒步挑战赛,可今天偏偏想写关于遗嘱的功用问题,帽子也很应景。
话说以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写遗嘱一直是个很敏感的话题,基本的常见答复是“好好的写啥遗嘱”,我接着问“啥时候会不好?”,其实没有人给过答案,因为的确没有。
可是实际上,因为没写遗嘱、没做身后安排导致的狗血大剧又为大家津津乐道。吃瓜群众们多是一边唏嘘一边暗爽,唏嘘利益面前人性的丑恶,暗爽有钱人落得个凄惨下场。
我因为认识的人多,活得也挺久,看到了更多不算狗血但很吐血的事情,为了2万元反目成仇的兄弟;为了遗产份额大打出手的妯娌;因为突然离世导致企业破产;因婚变被剥夺了财产……(真实案例远比电视剧的更精彩丰富)。
我的家庭关系特别简单,家庭财产也很清晰,给大家做一个分析:
我家四口人,妈妈已故,姐姐在我妈故去后嫁到苏州,我和爸爸在南宁。爸妈共有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妈妈生前未写遗嘱。
首先,如果我们想要卖房置换新房。必须的操作是:我把姐姐从苏州叫回来,然后我们一家三口去公证处,公证有两个人放弃继承,另一个人继承此套房才方便交易。当然,公证机关有权力让我出示我外公外婆已经离世的证明(我估计找不来)。因为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是父母、配偶、子女。因为我妈妈没有写遗嘱,我得去想办法证明我的外公外婆已离世,我妈妈离世时71岁,这个证明也许不要求提供(不确定)。
如果现在想卖房貌似还不算特别艰难,我们再往下讨论,我爸不愿意置换新房(小区的棋牌友和熟悉有利于养老生活),我会在我爸故去后置换,如果他没有写遗嘱,操作模式将添加一道:证明我爸没有其他继承人(非婚生子),且此时我姐可继承的部分变成了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
如果我先于我爸离开,如果我姐在继承后发生婚变等等原因,还会有其他麻烦的手续。
看到上述种种,你觉得到底是该身后处理还是生前安排更妥当呢?我这个已经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家庭结构尚且如此麻烦,你呢?你能搞定未来的纷争和资产旁落的风险吗?
接下来的日子我会以中华遗嘱库义工的身份,大力宣传和推行立遗嘱的事情,你也可以开始想想“你的财产将来谁有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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