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
通常是指再次进行买卖交易的住房。个人购买的新竣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单位自建住房,办完产权证后,再次上市买卖,这些都称为二手房。
2、经济适用房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发【1998】第54号文件,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3、房改房
在房改政策出台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需要按规定将目前居住的房子购买下来,我们把为类公房称之为房改房。
4、安居房分为哪几种?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5、个人住房基金
有些单位建立了个人住房基金。职工个人住房基金是由个人的劳动收入积累而成的基金,其中一部分是根据政策规定从收入中提取得到(主要指公积金);另一部分则是自愿储蓄部分则采取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管理办法。
6、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7、房屋的折旧
房屋折旧是逐步回收房屋投资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保留原有的实物形态,但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的损耗,客观存在的价值也会逐渐减少。这部分因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以货币形态来表现,就是折旧费。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建筑造价残值、清理费用和折旧年限。
8、房屋的所有权
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9、房屋的占有权
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
10、房屋的使用权
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利。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11、房屋的收益权
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
12、房屋的处分权
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13、房地产交易形式
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交易形式主要有两种:地产交易形式与房产交易形式。
14、住宅的“全部产权”
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
15、住宅的“部分产权”
是指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职工按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分配。
16、房产互换
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17、建筑物
是指人工建造而成的房屋和构筑物,如墙体、楼地层、楼梯、门窗基础。
18、构筑物
是指建筑物中除房屋以外的东西,人们一般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等。
19、商品房的结构
售房的楼书常见用语,房屋架构可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20、砖混结构
主要是砖墙承重,部分是钢盘混凝土承重的结构。
21、砖木结构
主要承重构件是由用砖和木两种材料制成的结构。
22、钢筋混凝土结构
主要承重构件是由钢筋和混凝土制成的结构。
23、住宅的开间
就是住宅的宽度。
24、住宅的进深
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
25、住宅的层高
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
26、住宅的净高
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27、居住小区总用地
是包括住宅总用地,公共建筑设施总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庭院、绿化用地的总和。
28、住宅总用地
指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以及住宅用地面积的总和。
29、公建总用地
指小区内部公共建筑占地面积的总和。
30、房屋的基底面积
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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