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精神家园》这本书可算阅读完毕了,回想起这个阅读周期——七周时间——我就会有所怀疑,我阅读速度是不是太慢了。是的,我纠结了,看看有些读书牛人,一年读三百本书,与他们相比我简直就是找虐,所以我不与他们相比,可是与一个月读一本书的人相比,我也比不过啊,想到这里真是羞愧难当啊。或许是因为自己脸皮比较厚,羞愧之后我又很快给自己找理由,读杂文需要思考,需要进行精读,所以读得慢就比较正常了。所以我就索性在没皮没脸的路上越走越远吧,这样还是比读过书后没任何印象要好些的。不说废话了,还是回到《我的精神家园》这本书的内容来。
在这周的阅读中,有很多内容是关于王小波写域外的事情的,诸如衣食住行啊,又如盗贼和农场啊。在其中,我们不仅可以感受到许多的域外风情,拓宽我们的视野,更重要还是带给我们的思考。诸如在《域外杂谈·盗贼》一文中,小波指出:人活在世界上有两大义务,一是好好做人,无愧于人生一世。这一条我还差得远。另一条是不能惯别人的臭毛病,这一条我差得更远。
虽然我不明白小波为什么说好好做人和不能惯别人的臭毛病是人的两大义务。但是我还是认同这两点说法的,因为我觉得自己的两条信条正好与这两点是相符的:一是只有脚踏实地,才能心安理得;二是一个人的善良必须要带有锋芒。
在《写给新的一年(1996年)》中,王小波指出:虽然人生在世会有种种不如意,但你仍可以在幸福与不幸中作选择。关于选择的话题,小波多有提及,所记不错的话,我在之前的一些文章中也谈过这个话题,我就不赘述了。我再次列出这类话来,只是想提醒自己,人和动物不同,就是因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可以自己做选择。
在《我的精神家园》中,王小波指出:井底之蛙也拥有一片天空,十三岁的孩子也可以有一片精神家园。我觉得这句话很有意思,也很值得思考,而我的思考是,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精神家园,这是他们的权利。这句话的另一面是,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对其他人的精神世界说三道四。依我看,如果一个人随意对他人的精神世界进行说三道四,那么他的精神世界也就……算了,后面的话我不说,否则我自己不就成为了这样的人吗?这不是我愿意看到的。
在《刘罗锅子与雾都孤儿》一文中,王小波指出:我痛恨乱害人的人,更恨自己害自己的事。痛恨乱害人的人是人之常情,所以我想对于这句话的前半句,应该是不存在什么争议的。如果有争议,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这个人的内心已经扭曲了,他不认为害人没什么不好;二是这个人是个圣人,能对乱害人的人抱有宽容和慈悲。可是即使有这两种情况,我认为“痛恨乱害人的人”这个结论几乎还是成立的。值得深思的是“更恨自己害自己的事”这句话。是啊,谁闲的没事干自己害自己呢?这个闲人在哪里?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不知道,但是我想再反问几句:人不自律是自己害自己吗?手机上瘾是自己害自己吗?我想,这样的问题再多问自己几个,或许我们就能知道谁是那个闲着没事干自己害自己的闲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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