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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子不语章

7-20 子不语章

作者: Lightfeng | 来源:发表于2022-12-12 20:40 被阅读0次

    子不語怪,力,亂,神。

    《论语集注》

    怪異、勇力、悖亂之事,非理之正,固聖人所不語。鬼神,造化之迹,雖非不正,然非窮理之至,有未易明者,故亦不輕以語人也。○謝氏曰:「聖人語常而不語怪,語德而不語力,語治而不語亂,語人而不語神。」

    《论语或问》

    问:“‘子不语怪、力、乱、神。’集注言:‘鬼神之理,难明易惑,而实不外乎人事。’鬼神之理,在人事中如何见得?”曰:“鬼神只是二气之屈伸往来。就人事中言之,如福善祸淫,便可以见鬼神道理。论语中圣人不曾说此。”宇问:“如动静语默,亦是此理否?”曰:“固是。圣人全不曾说这话与人,这处无形无影,亦自难说。所谓‘敬鬼神而远之’,只恁地说。”

    《论语新解》

    此四者人所爱言。孔子语常不语怪,如木石之怪水怪山精之类。语德不语力,如荡舟扛鼎之类。语治不语乱,如易内蒸母之类。语人不语神,如神降于莘,神欲玉弁朱缨之类。力与乱,有其实,怪与神,生于惑。

    先生平常不讲的有四事。一怪异,二强力,三悖乱,四神道。

    《论语注疏》

    王曰:“怪,怪异也。力,谓若奡荡舟、乌获举千钧之属。乱,谓臣弑君、子弑父。神,谓鬼神之事。或无益於教化,或所不忍言。

    [疏]“子不语怪、力、乱、神”。

    ○正义曰:此章记夫子为教,不道无益之事。怪,怪异也。力,谓若奡荡舟、乌获举千钧之属也。乱,谓臣弑君、子弑父也。神,谓鬼神之事。或无益於教化,或所不忍言也。李充曰:“力不由理,斯怪力也。神不由正,斯乱神也。怪力乱神,有与於邪,无益於教,故不言也。”

    ○注“乌获举千钧”。

    ○正义曰:乌获,古之有力人。三十斤为钧,言能举三万斤之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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