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是一名河北省的企业参保职工,现到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不足15年,应该怎样处理我的养老保险关系?
解答:
河北省企业参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选择延长缴费办法延长缴费年限,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 88号)文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足15年,继续缴费地为我省的,符合在企业继续就业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个人选择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延长缴费。
在我省参保,符合以上延长缴费条件的个人,也可选择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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